中新并不弃战 犀利二问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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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并、中新并比较

面对中信金控抢亲,台新金控11日宣布调高对新光金控的并购价,中信金副董吴一揆提出二问:一是当初新光金的财务顾问公司为何没有将中信金纳入并购方?二是台新金改价,代表第一次出价足足少了500亿元,若没有中信金出现,将是用不合常理的低价合并新光金。

吴一揆接受专访时指出,「合意并购优先概念,在国际上并不存在」,资本市场就是鼓励多家竞价,美国资本市场行之已久的非合意并购方式,最有名的就是1985年时在著名的Revlon案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认为,当Revlon决定出售后,董事会的受托义务就已从「防御者」转变为「拍卖者」,负有为股东追求最佳出售价格的义务。当公司董事决定将公司卖给出价低的买家的决策,就已违反其受托义务。

吴一揆指出,当公司董事决定将公司出售时,董事会就应「主动出击」找寻最适买家,必须经过所有的努力、最后只剩一家才能决定买家,一开始新光金就没有选中信金,未尽到受托义务。

他表示,现在台新金宣布调高换股价,让人不禁想问,第一次为何只出1股新光金换0.6022股台新金?足足比中信金少500亿元,代表新光金董事会有贱卖之嫌,新新并过程中董事会有许多瑕疵、有争议。

吴一揆认为,去年花不到2亿元收购委托书拿下新光金董事会,今年又打算用12亿元把新光金贱卖,这本来就不合理,中信金采公开收购,要花1,314亿元一张张买股买到51%,公开收购才是「开大门、走大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最公平方式就是台新金也走公开收购。

另有关补件一事,中信金总经理高丽雪说,9月11日已补件完成,现在就等金管会点头,即可启动公开收购,接下来看台新金、新光金股东会是否通过新新并案,就出现「股东重大改变事项」,或可能出现「要买下台新新光金股票」的局面,但不管哪种情境,基本上「中信金都处于被动」,因为新新并要不要送件、金管会要不要核准,都非操之在中信金,中信金就是依照计划取得核准、公开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