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敢不敢办曹兴诚?媒体人列「4大罪证」网预言恐怖结局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左)去年与时任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陈时中(右)共同召开记者会,表达他力挺到底的决心。(资料照/季志翔摄)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遭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徐巧芯质疑,他去年帮民进党助选的时候还是「外国人」,恐触犯《选罢法》,双方隔空交火。媒体人朱凯翔列出曹去年的「4大罪证」,包括11月6日为民进党新竹市长候选人沈慧虹助选、11月7日为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陈时中站台、11月17日与民进党桃园市长候选人郑运鹏合体助讲、11月18日和民进党台中市长候选人蔡其昌同框助阵。网友则普遍认为中选会不会有动作,有人更直言:「中选会敢办才有鬼。」

朱凯翔昨(3)日在脸书粉丝专页「不演了新闻台」发文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四、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为第45条各款之行为。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规定,不得为之行为包括:

一、公开演讲或署名推荐为候选人宣传。

二、为候选人站台或亮相造势。

三、召开记者会或接受媒体采访时为候选人宣传。

四、印发、张贴宣传品为候选人宣传。

五、悬挂或竖立标语、看板、旗帜、布条等广告物为候选人宣传。

六、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为候选人宣传。

七、参与候选人游行、拜票、募款活动。

违反者本法第56条者,依本法第110条第5项规定,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违反第56条之规定,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违反者本法第45条者,依本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朱凯翔指出,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对照曹兴诚去年的行为恐已触法:一、11月6日,「同台沈慧虹拉擡选情?曹兴诚演讲暗酸高虹安」;二、11月7日,「曹兴诚为陈时中站台,赞防疫成绩90分『选票应还他一个公道』」;三、11月17日,「桃园演讲合体郑运鹏!曹兴诚:他加油加满了『一定当选』」;四、11月18日,「曹兴诚蔡其昌同框:若县市长都蓝营当选 会释放亲中讯息」。

此文涌入约3000个赞与破300则留言,回响热烈。网友纷纷表示:「中选会敢办才有鬼」、「笑中选会不敢办啦」、「太棒了!让我们继续看下去!兴诚,不论中选会罚不罚,罚款还是准备一下吧」、「党会跟你说,那时他是双重国籍,不算歪国人」、「如果是被邀请的,民进党是不是也要罚?」「绿能,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