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女助理染疫 未落实SOP 指挥中心开罚15万

针对中研院研究助理染疫一案,指挥中心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中研院进行裁处,处以最高罚锾新台币十五万元。(指挥中心提供)

中研院研究助理染疫案已迄14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天表示,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4条及第69条规定,对中研院进行裁处,从重处以最高罚锾新台币十五万元。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表示,这些裁处不能抹灭中研院这些年来对国家卫生的贡献,但还是要把基础要求落实做好。

指挥中心今(24)日表示,昨(23)日召开生物安全专家调查小组会议,针对中研院提供动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级(Animal Biosafety Level 3, ABSL-3)实验室内部调查报告,以及调查小组先前进行中研院相关人员访谈纪录与实验室内部监控影带及资料,讨论造成实验室感染之可能原因。经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生物安全专家调查小组调查结果。(指挥中心提供)

一、ABSL-3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时,未依规定穿着C级防护装备(包括连身型防护衣、N95口罩、双层手套、护目镜及鞋套等);并且在穿脱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以及使用生物安全柜(Biosafety cabinet, BSC)方面,皆未遵守该实验室订定之标准作业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

二、生物安全会未依「感染性生材料管理办法」规定,每年落实对实验室办理内部稽核;亦未追踪ABSL-3实验室之新进人员相关训练考核完成情形。

三、实验室人员需再加强教育训练,并落实训练后考核机制,以及办理个人防护装备之实体演练,确认人员对于个人防护装备穿脱的认知程度。

四、另有部分调查细节尚待厘清,将请中研院再提供该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之电子纪录、监控影带以及工作纪录等,予调查小组确认。

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4条及第69条规定,对中研院进行裁处,罚锾新台币十五万元。(指挥中心提供)

指挥中心说明,调查小组将于厘清相关事实后,完成最终调查报告,届时再由指挥官统一对外说明。另对于中研院未依「感染性生材料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单位内部生物安全事务之监督及管理情事,将于汇整相关违规事实后,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4条及第69条规定,对中研院进行裁处,从重处以最高罚锾新台币十五万元。

指挥中心提醒,国内持有、使用、输出入、保存及处分第2级危险群以上病原体及生物毒素之设置单位,单位生物安全主管及生物安全会,应依法落实对单位内部生物安全事务之监督及管理,以确保所属实验室之生物安全无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