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桃炼厂真空塔火警 环保局紧急应变与监控空气品质
▲中油桃炼厂真空塔火警,环保局监控空气品质。(图/环保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中油公司桃园炼油厂3日发生真空蒸馏塔火警,市府环保局收到消防局通报后,随即派员前往应变并监控空气品质,该工厂因产生明显粒状污染物及异味造成空气污染,后续环保局将依火调报告结果及查核公司是否切实执行空气污染突发事故紧急应变措施计划,若有违反,将依法告发并分别裁处重罚。
环保局表示,中油桃炼厂今日上午8时45分疑似M07制程中真空蒸馏塔输送柏油之管线破洞,造成气体从破洞处泄漏出,因该塔的高温作用造成燃烧,中油人员当下立即关闭管线输送,并出动厂内消防队进行灭火,同步消防局、环保局亦前往现场灭火、应变及监测空污情形。于9时30分左右已无明火,且现场已由黑烟转变成白烟。
▲中油桃炼厂真空塔火警,环保局监控空气品质。(图/环保局提供)
环保局指出,环保局同步以模式模拟空污影响范围,并透过市府内部通报机制,通报桃园、龟山、芦竹区公所,由公所再转知可能受影响的所在里,提醒民众注意防护。此外,环保局稽查员持续在下风处监测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也由9时许的0.19 ppm持续下降到12时许的0.07 ppm。另于厂区周界也未发现消防废水流出情形,所有消防废水皆回收至废水处理单元,未有溢流厂外情事发生。
环保局表示,本案详细起火原因仍待消防局火调报告进行厘清,若涉及违反空污法第32条第1项,从事输送或其他操作致产生明显之粒状污染物散布于空气,或管理不当产生自燃或从事其他操作致产生异味污染物,则将依违法空污法32条告发,裁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环保局也会同步查证该公司是否切实执行空气污染突发事故紧急应变措施计划,若有不切实,将另依违反空污法第33条告发,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