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限签2人FA不包括原球团 删除条文后的滚动式解释
中职在自由球员「人数限制」条文规定,任何球团不能签超过2人,中职19日解释是不包括原球团。依最初制定自由球员制度的人士解释,这是中职删除原有的自由球员规章,超过12月31日之后变成自由契约球员的规定,造成规章上的不完整。
在中职最早原有的自由球员规章定,分成12月31日谈定的话,要付全额转队费年薪250%,但隔年1月1日起才签约,全额转队费降到年薪的125%。
并且规定「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但未于该年度12月31日前与任何球团缔结契约者,成为目由契约球员,会长应于次年度开始一周内公布该名单。」
在林智胜与郑达鸿2015年行使自由球员成功转队之后,洐生出许多问题,隔年2016年中职联盟修改自由球员规章,不再有12月31日前后不同转队费限制,一律规定是年薪的125%,也因此删除1月1日起变成自由契约球员的规定。
修改后的自由球员版本,仍维持「人数限制」规定,「当该年度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在8名(含)以下者,则任何球团不得与超过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缔造契约。」
若依最早的自由球员版本,在12月31日之前限制各球团包括原球团最多只能签2人,隔年1月1日起就是自由契约球员,便可以不受签约人数限制。
但中职删除了「自由契约球员」的规定,未在人数限制的规定上同步连动修改,今年出现一队有3人技术性FA的状况,联盟紧急解释「任何球团」不包括原球团,但规章上的「任何球团」应该还是包括原球团,只是中职联盟做了滚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