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地方公車無法跑?誰在嚷?為何嚷?有理?

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每下半年会期,由于次一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的审查为重头戏,也被称为「预算会期」。过往预算会期,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的审议,从来没有如今年般地占据了政治新闻的主要版面,每一次的表决或协商,备受各界关注。

对于目前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的僵局,立法院于上周四(10月24日)展开第三次党团协商会议,决议于本周五(11月1日)以及下周二(11月5日)两次院会,邀请行政院长、主计长、财政部长、国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相关部会首长列席「报告」。此一最新的发展,或可称为「进展」,但远眺「完成一读程序」、「付委审查」,尚还看不到隧道的尽头。

立法院以外,还有两点发展,值得讨论:第一,地方议会开始出现议员对于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僵局的质询;第二,有部会首长开始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有关地方对于中央预算僵局的关注,可以分成两方面来解读;其一在政治层面,其二为实质影响。

在政治层面,借由地方行政首长在县市议会的答询,使地方民众相信中央的预算僵局,将对地方政务推动与民众福利造成影响,从而建立「阻挡预算=不顾民生」的认知;希冀形成「从地方包围中央」的态势,以「政治燃煤灯」的操作,来对在立法院力阻总预算的在野联盟施压。此可由这类的质询,皆由与中央执政相同党籍的地方民代所提出,而得证。

在实质影响的部分,首先必须了解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的垂直关系。在现行中央集权又集钱的财政收支划分架构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极度仰赖来自中央财源的挹注。中央对于地方政府财源挹注,有三种机制,依其重要性:补助款、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与共分税。

其中,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与共分税,皆来自国税税收。根据《预算法》规定,在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不能于期限完成审议时,中央政府之国税,将按实际发生数,核实收入,按此,地方政府来自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与共分税的财源,皆不会受影响。

至于补助款,根据《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办法》,中央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之补助,可分为:一般性补助款、计划型补助款以及专案补助款。其中,一般性及专案补助款,按行政院主计总处分类,属于法律义务支出;根据《预算法》规定,总预算案不能议决,法定义务支出受优先保障,仍然必须履行。因此,追根究柢,地方政府来自中央财源之挹注中,仅有补助款一项,可能因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僵局,而有所牵连。

进而论之,计划型补助款编列于中央政府各机关预算项下,而《预算法》对于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不能于期限完成审议时,各机关预算执行规定,对于已获授权之原订计划或上年度执行数,应核实动支。所以结论:仅有中央对于地方之「新兴计划型补助」,方才会因总预算无法议决而受冲击。

但当地方民意代表,基于选民对其之信任,操弄选民认知,将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僵局对于地方的影响,放大解释成地方无法取得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与所有补助款,更有甚者,民众原有的福利与津贴,也将被取消。如此扭曲事实,以遂行其所属党派政治斗争目的,应受严厉谴责。

至于第二,交通部官员表示,中央政府总预算不过,将影响地方客运维持,会出现「公车无法跑」的情形。其论述在于:新一期「公路公共运输服务升级计划」,属于新兴计划,根据《预算法》规定,须俟下一年度预算完成审议程序后始得动支;此言差矣。

首先,新兴计划在预算编列中,指的是并未在之前的年度预算中出现过的计划或项目;通常具有创新性或是针对新的政策目的而设计。因此,在判定是否属于新兴计划时,应回归到计划的具体内容,依计划之对象与目的,衡酌实际政策之效果为依据。

例如,计划是否在以前年度预算中未曾出现过、是否有新的技术应用、是否针对新的政策目标…,绝非前一期计划结束、新一期计划开始,或有新计划名称,即可由行政机关或官员恣意认定为新兴计划。

此外,为讨论起见,退万步言,就算新一期「公路公共运输服务升级计划」确实属于新兴计划,根据《预算法》规定,新兴计划经立法院同意者,并不受「预算完成审议程序后始得动支」之限,仍可执行。简单地说,只要立法院同意,新兴计划即可执行;如不执行,就是违法行政怠惰。

对外放话的交通部官员,如果是不懂法律,是本职学能不足,尸位素餐;如果知悉法律规定,则是危言耸听,以PUA的手法,对于国人进行情绪勒索、沦为政治工具。两种情况,都应受调查惩处;政务官则应辞职下台,以谢国人。

根据交通部官员,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的僵局,会使地方客运「公车无法跑」。示意图(今年10月2日山陀儿台风来袭期间,嘉义县政府公车停驶公告)/取自嘉义县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