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子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伟隆股份被罚!
转让子公司收益为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68.27%,却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伟隆股份(002871.SZ)收到监管罚单。
9月5日晚,伟隆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未就转让子公司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伟隆股份被罚,源于三年前子公司的转让交易。
2021年12月10日伟隆股份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即聚机电”)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
2022年4月27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吕仁红、4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宫相开。
也就是说,至此,公司通过先后两次转让,完成了对即聚机电的100%股权剥离。
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1年报披露,公司由父子范庆伟(第一大股东)与范玉隆(第三大股东)实际控制,第二大股东为范庆伟持有的法人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66.6%。至2024年中,前三大股东构成不变,但持股比例降至64.44%,降幅为3.2%。
值得注意的是,子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即遭转让。
公开资料显示,即聚机电成立于2020年1月,业务范围包括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等。伟隆股份于2020年中称,“ 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设立了‘即聚机电有限公司’,完成了不动产资产划转业务”。
伟隆股份称,即聚机电成立后主要进行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即对内提供阀门相关配件的物流仓储服务及对外开展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由于仓储物流业务并非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2021年底,公司拟处置即聚机电整体资产以获取充足资金,着重发力公司阀门主业。
根据彼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聚机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4374.37万元,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股权转让作价为5000万元,增值率约14.30%。
因上述子公司转让事项,公司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因此2022年净利润大幅增长,导致当期净利润与收入波动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2022年报披露,伟隆股份营收5.40亿元、净利润1.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10%、123.31%。
处置边缘资产带来的业绩增长只是昙花一现。
半年报披露,伟隆股份上半年营收与净利双双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2.41亿元,同比下降10.32%;归母净利润5125.89万元,同比下降18.39%。其中,阀门销售业务作为营收主力占比76.42%,同比下滑16.75%至1.84亿元。面对年初设定的6.1亿元全年主营业务营收目标,公司完成压力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