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恒春后壁湖+小巴里游客 得手1万7...判拘135天

▲李姓男子在恒春地区潜水、戏水区行窃游客现金,被依窃盗罪判处拘役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李姓男子,先后在恒春镇后壁湖出水口、小巴里等风景区,行窃游客皮包、防水袋内现金,合计约1万7千多元台币,被恒春警分局查获依窃盗罪送办起诉,屏东地方法院分别判处5次拘役共135天。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于112年8月3日下午,在屏东县恒春镇大光里后壁湖出水口潜水区,利用车号不详之自用小货车之车门未锁之机会,徒手窃取黄姓驾驶放置在副驾驶座之新台币5,000元,港币300元等物。

同年8月24日早上,在恒春镇大光里附近小巴里岛沙滩,利用邓姓女游客玩水不及注意之际,窃取她包包,内有长夹及现金3,000元。

同年8月27日早上,又在恒春镇大光路附近小巴里岛沙滩,伸手进入许姓游客放在沙滩上的行李袋,翻找行李袋之短裤口袋,窃得现金1,900元。及江姓游客放在沙滩上短裤现金150元。

9月19日下午,在恒春镇大光路后壁湖出水口附近,利用停放在该处一台小客车之车门未上锁且车窗未关上之机会,徒手打开车门窃取林姓游客皮包内之现金1,500元;庄姓游客防水袋内之现金1,600元;李姓女子在钱包内之现金2,000元;郑姓男子放钱包内之现金1,000元。嗣被害人发现遭窃,报警循线查获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