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船執法為何沒錄影蒐證?海巡署今說明原因「相信司法可還原」

海巡署专门委员赵君,说明海巡署CP-1051艇没有录影原因。记者廖炳棋/翻摄

海巡署执行「2月14 日取缔大陆籍快艇翻覆救援案」,执法过程没有能搜证录影,海巡署上午说明,指出海巡署CP-1051艇,没有配备全船监视系统,执勤时需要同仁以各级舰船艇配备的手持式摄影器材搜证,搜证器材放在驾舱,遇到有将登船检查或突发状况时,由负责同仁运用搜证。

海巡署说,2月14日的执法过程中,船上4名同仁,2名预备登检、1名操船,另1名负责瞭望警戒及搜证,但因为陆船蛇行拒检逃逸,在CP-1051艇艏迂回航行,高速追逐状况下,船身多次接触,海巡船身也受海浪影响剧烈晃动,同仁在高度专注维持平衡及准备强靠登检状况下,负责搜证同仁没有办法拿搜证器材搜证。

由于执法过程没有能全程录影、录音,导致无法将关键事实完整呈现,引发家属及外界质疑,舰队分署分署长廖德成表示,本案发生只历时5分钟,因海上追逐及时间短暂等因素,没有能全程录影,但廖德成强调,虽然没有录影让事证分散,但不影响事实真相的始末。

海巡署表示,深切体认死者家属的伤痛,将全力协助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家属抵达后,就向家属完整说明相关案情;案发后,海巡署将全案交由司法机关调查,并在检察官指挥下,以公开、透明方式,让家属参与相关勘(相)验程序;海巡署相关作为,就是希望将全案事实忠实呈现在家属与社会大众前。

海巡署指出,台湾是一个高度法治国家,有完整司法体制,相信司法机关调查程序必定可还原事实,也期盼社会各界相信台湾的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