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是竟投案自首,1986年泰安“10·18”杀人劫车案侦破始末

警灯闪烁,警笛嘶鸣。1987年4月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又一次“打流窜、破积案、整顿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开始了。短短几天时间,一个个不吃窝边草的“兔子”,一个个屡屡得手而自鸣得意的“钳工”,一个个为非作歹,横行乡里,自以为无人敢惹的“太岁”,都乖乖地栽到了网里。那些平日好逸恶劳、猖狂嚣张的蟊虫,似乎又闻到了1983年的肃杀气氛,有的“三十六计,走为上”,有的悄悄披上伪装、戴上假面具,妄图躲过这场临头的“大限”……

4月23日,刑警队值班室里,值班民警正忙着接电话作记录,一个中等身材,30岁上下,面庞瘦削的人敲门进来,声言要投案自首。

民警闻言立刻放下手里的工作说:“坐下讲,你是哪个村的?有什么问题慢慢说。”

“我叫冯信远,是沙河镇沙北村人。这几天我听了专项斗争的广播宣传后,深受教育,我想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请求公安机关给我宽大处理。”

“只要你如实把自己的问题讲出来,政府是会考虑的。”

冯信远边抽烟边交代了自1986年以来,伙同唐平等13人赶集扒窃、撬门破锁30多起,偷得财物折款6000余元的罪行。

值班民警感到案情重大,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

这一主动送上门来的重要线索,引起了局领导的极大重视,经集体研究决定,为避免打草惊蛇,先令冯信远回家听候处理,本人所检举、交代的情况不得向任何人走漏风声。同时速派几组侦查员连夜将13名同案犯控制起来,核实、印证冯信远口供的真实程度。

公安局看守所。高墙电网遮住了喧嚣的世界。

铁窗内,唐平心有余悸地踱着步子,他万万也没有料到平日在自己面前口口声声“为朋友两肋插刀”的铁哥们冯信远竟然出卖了自己。好啊!姓冯的你靠出卖兄弟们立功,你不仁,也别怪我不义了。唐平的脸上绽出一丝很不易被人察觉的冷笑,瞬间即逝。

预审室里。唐平微妙的心理变化,已被预审员们看在眼里,他们决定巧妙地利用冯、唐之间的矛盾,使其两狗相咬,以毒攻毒,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经审问,唐平揭发:1986年9月11日下午,在究州旅店里,冯信远邀集唐和其他几个人请同房间住宿的江苏省常熟市“康福高分子医疗器械厂”推销员平某喝酒,将事先准备好的掺有安眠药的桔子汁骗平某喝下,趁他昏睡之机,拎走了其手提包,内装现金几百元,高领毛衣、衬衣各一件。

这一罪行冯信远为何没有交代?

预审员们进行着缜密的逻辑推理:在“严打”斗争中,冯信远曾投案自首,受到了政法机关的宽大处理。但他贼性不改,并由当地偷鸡摸狗的“土贼”向智力型、残酷型发展。这次专项斗争中他又投案自首,却未完全坦白交代罪行,这是否是其预感到末日来临而又故技重演?

预审科长卜繁秀听完汇报,20余年的工作经验使他敏锐地感到:冯信远在试探摸底,投石问路,妄想从办案人员的口里探知公安机关掌握了他多少犯罪事实,进而筑起一道反侦察的防线,掩盖其更大的罪恶。想到这里,卜科长轻蔑地一笑:“用心虽然良苦,但羊皮盖不住狼心!”

冯信远被传唤进了县公安局。看起来他低眉顺眼,一副谦恭老实的样子,但两眼的余光却不时斜视着干警们的表情。年过半百的卜科长两眼冷冷地盯着冯信远,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之后,突然发问:“冯信远,你不是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吗?为什么不把自己的犯罪行为交代清楚呢?!”

“我已经完全对政府讲清楚了,如有半句假话我受重罚。”

“你是掩耳盗铃。我问你,1986年你在兖州旅店里干的事为什么不讲?”

冯信远一阵紧张,支支吾吾,无以回答。但他毕竟是与公安机关打过多次交道的惯犯,片刻便恢复了失常的神态,右手用力击在额头上,作恍然大悟状,连连表白道:“咳!都怪我这该死的记性,并不是我故意隐瞒,是我一时疏忽把这事给忘了,实在对不起您的宽大教育。在兖州旅店里确实顺手牵羊偷走了一个喝醉酒人的手提包,里边就两件衣服。除此之外,如果政府再查到我有其他犯罪行为,要杀要砍随你们的便。”

冯信远心中暗想:证据没在你们手,神仙也莫想要我开口。我给你们来个哑巴进孔林——一言不发,看你们奈何得了我。

面对关门、封口以沉默相对抗的冯信远,卜科长及时召集同志们开了个诸葛亮会。决定继续对其同案犯进行政策攻心的教育。启发他们揭发冯的其他问题;深入冯生活的周围村庄,发动村镇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提供线索,掌握其犯罪证据。

这两招果然奏效。沙北一村民反映:冯信远曾卖过一辆摩托车,最近又卖过一批电热褥子,来路不明,销路不清。

唐平又揭发出:1986年春,冯曾约我“搞轮子”(偷摩托车卖)。

一句话触动了卜科长敏感的神经,职业的责任感使卜科长想起来:1986年10月份,距此不远的泰安郊区,不是曾有人被杀后劫走了摩托车吗?根据泰安郊区公安局协查通报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与冯信远很相似,那么冯信远是否有作案的可能呢?

审讯又开始了。

冯信远被押进了审讯室里。冯信远坐定后抬头一看,五、六双眼睛电光一样直刺在他的脸上,见到这森严的气氛,他心里已明白了八、九分,一股从未有过的恐惧感压上了他的心头,身子一缩,头不由自主地低了下去。此时,卜科长一改往日多沉默善观察的特点,宏亮的声音震撼着预审室的小小空间:“冯信远,你曾卖过电热褥子吗?”

冯信远猛然从沉思中醒过神来:“啊,卖过。”

“什么时间,从哪儿弄来的?”

“去年9月,从东北买来的。”

“把摩托车的来龙去脉讲一讲。”

“1985年冬从当地集上买来的,1986年10月以350元的价钱卖给了汶上县的段某。”

冯信远对答如流,沉着、老练,不动声色地同审讯他的干警周旋着,不难看出他的奸诈、狡猾。

正当他沾沾自喜、自以为得计的时候,卜科长话锋突然一转,直刺过来:“交代清楚你们‘搞轮子’的事!”

冯信远瞠目结舌。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公安机关对待罪犯的一贯政策,也是法律所规定的,这在你身上都有所体会,若存有侥幸过关的念头,错过机会将后悔莫及!”

一阵强攻之后,冯信远乱了方寸。

“电热褥子是我用……用摩托车从汶上县段某处换来的。”极度恐慌之中,冯语无伦次,事先准备好的反审讯的策略跑到爪哇国去了,他惊悸地狠狠扇了自己一记嘴巴,两眼发呆,紧紧地闭上口又缄默不语了。

为了落实冯口供的真伪,预审干警找到了汶上县的段某。据段某讲:“冯信远确实卖给我一辆摩托车,但不是1986年10月,而是去年的春天。可是到了10月,冯又拿来一块摩托车车架牌,换走了卖给我的那辆车的车架牌。我虽然感到有点奇怪,过了一段时间后,我看这东西也没有什么用处,就随手扔到院子里墙角下了。至于电热褥子的事,我一点也不知道,与我毫无关系。”

听完段某的证言,预审员判定冯交代的1986年10月处理掉的是另一辆车,在脱手之前仅与段某调换了车架牌,而不是卖给段某的这一辆,看来冯信远仍在耍花招。

预审员们按照段某指定的位置,在院西南角的一堆脏土里,不顾令人作呕的臭气,用铁锨、小木棍仔细地搜寻查找着,终于找到了只有火柴盒大小的摩托车车架牌一059338。

干警们精神为之振奋,在卜科长的带领下,又赶到冯可能藏匿物证的地方进行搜查,结果从其岳父家里找到了一张摩托车行车牌照——泰安004519。

经对照资料,搜查到的车架牌号和行车牌号恰好与在泰安被劫走的摩托车相符。冯信远的狐狸尾巴已被干警们紧紧地抓在了手里,在冯信远精心筑起的防线上终于找到了突破的缝隙。

“冯信远,你演的这出戏该收场了!”卜科长威严地大喝一声,随即出示摩托车车架牌。

冯信远眨了眨失神的眼睛,一阵心惊肉跳,额头上渗出了一层冷汗——那是他杀人劫车的“铁证”。霎时,他跌进了绝望的深渊,求生的欲望迫使他交代了隐瞒半年之久的犯罪事实。

1986年10月,在当地作恶多端的冯信远意识到再吃“窝边草”就有败露的危险,他就采用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于同月18日晚22时,邀汶上县的何敬岱,怀着到泰安“搞轮子、捞一把”的邪念,窜到泰安火车站,溜进候车室里,贪楼地窥视着过往行人、旅客、小商小贩……

这时,门外来了一位骑摩托车的“拉脚”工人,不断大声吆喝着招揽顾客。冯、何两人交换了下眼色,上前搭讪:“我们俩要去汶口镇探朋友……”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了协议。

“拉脚”工人随即发动起车子,带着冯、何二人向茫茫夜色中奔去。摩托车行至郊区彭许店附近时,冯借口呕吐,让司机停下车子,冯趁四下无人,操起一块石头,趁司机不备,朝其头上狠狠砸去,司机应声倒地昏迷过去后,何又拔出匕首向司机连通四刀冯、何二人把司机拖至公路边上,小憩一下,司机又苏醒过来,苦苦哀求:“饶我一命吧……”冯、何如豺狼般残忍,又恶狠狠地朝奄奄一息的司机猛击几拳,扒下其黑色皮夹克,冯信远飞起一脚将他踢下沟去。然后冯、何二人带着兽性般的满足骑上劫到的摩托车仓惶逃去。

次日,冯信远将行车牌照——泰安004519卸下,藏匿在岳父家里。第三天又窜到汶上段某处,把车架牌059338与卖给段某的那辆车架牌做了调换。10月25日以135元现金和33个电热褥子为价将该车卖掉,冯、何二人瓜分了赃款赃物。

1987年5月15日,冯、何二犯被批准逮捕,11月24日被判处死刑。随着两声清脆的枪响,结束了两条罪恶的生命。

冯、何二犯妄想用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的办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而冯信远更想用以攻为守的计策冲破法律的罗网,结果都是作茧自缚,得到了自取毁灭的下场。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