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司高利放款小白 子債父償問題越來越嚴重
金融业者观察,不少租赁公司不看收入证明,高利放款小白的结果,已经使「子债父偿」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图/路透
金融业者观察,不少租赁公司不看收入证明,高利放款小白的结果,已经使「子债父偿」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因为业者赌父母不会放着孩子欠钱不管,所以对学生、或没有工作收入的年轻人高额贷放,然后由父母来收拾善后;除此之外,一位对租赁及资融公司有长期深入观察的金融圈人士更指出,比起「先买后付」,更严重的是中古车贷款的问题,甚至有很多是先以中古车贷款作幌子,实际上是无担贷款。
金融圈人士指出,包括中租、和润、裕融等前三大租赁公司,每家的中古车贷规模在1000亿至1500亿之间,至于BNPL(先买后付)的规模,三大租赁公司合计约接近500亿,除了大型公股行库已研提的三大措施之外,这位金融圈人士认为,金管会或经济部应该要求租赁公司「把手中作车贷、BNPL客户的名单交给银行!」这块是联征中心的死角,银行因此会错把债台高筑的人当作正常户。
比起BNPL,这位金融圈人士直言,反而中古车「超贷」的情况更严重,举例来说,即使租赁公司声称要把车贷的贷款倍数降至2.2倍:「但一般银行的担保品借款,都只能借8成而已,租赁公司怎么可以借到2.2倍这种倍数?」一台车能贷到200万的比比皆是,这比用先买后付买一台I Phone借5万元的情况更严重。
这位金融圈人士进而指出,公司法第15条可说已经规定租赁公司不能作无担放款,这也是为何租赁业者都口口声声说所借出去的资金都是以「实体交易」为基础,但事实上有很多「花招」,最夸张之处在于,消费者先向租赁业者买了一台车之后,再卖回给公司,等于实际上是无担放款,但却用假的汽车交易作为担保品,来作障眼法,此外诸如最常见的售后租回、分期付款,很多是为了应付公司法第15条规定。
也有其他的国银业者不满指出,就因为租赁业的主管机关是经济部,而不是银行,所以租赁业者拿银行的钱,漫无尺度的作了很多监理机关所禁止的事,包括,银行银行的借款人有所得负债比不能超过22倍的限制,但租赁公司完全没有,这位银行业者进而指出,甚至央行现在三申五令要银行严防个人周转金贷款拿去买房,但却没去管租赁公司这块,结果成为政府房市管制措施的一大破口,甚至民众在银行这里筹不到买房头期款,甚至是订金,找租赁公司钱马上就下来。
此外,政府打房,不准银行的土建融业务继续扩张,但建商都跑来找租赁公司借款,利率高达7%、8%,甚至有传出,有租赁公司「再剥借款户一层皮」,要求在借钱时,得搭售老板另外私人所开公司的产品。对此银行业者更忧心指出,近来有观察到部分租赁公司出售土地增加,据悉和建商倒帐,收不回借款有关,因为倒帐的建商很多,这已经构成越来越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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