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谈“第二十条”:“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由张艺谋执导,雷佳音、马丽等主演的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正在全国热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作为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电影《第二十条》在情与理、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平衡求索中,探寻老百姓心底那个有关公平正义的真正解答。

“正当防卫”为什么会被搬上大银幕?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为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又为何引发了司法理念的转变?检察机关就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第二十条”是什么

电影取名《第二十条》有什么深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制片人张婷婷透露,电影《第二十条》片名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即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表示,虽然刑法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正当防卫制度,但其相当一段时期却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全面适用。

据介绍,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本身规定较为原则外,还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比较复杂,相当部分的案件缺少证据;受传统司法理念、司法惯性的束缚,因为“以前的案件都是这么定的”,导致司法人员不敢适用;一些“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社会认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造成了影响。

然而,以2018年最高检直接指导下办理的昆山反杀案为标志,司法机关近年来依法办理了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浙江盛春平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唤醒”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沉睡条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为什么要激活“正当防卫”制度?

周惠永说,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争论往往都直指普罗大众内心最朴素的诘问: “如果一个人因见义勇为造成伤害,要面临惩罚,那谁还敢做好人? ”“如果一个人遭遇暴力侵害时出手反击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 ”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周惠永表示,对此必须要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电影借角色之口喊出: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向不法者亮剑,法律会保护你的正当防卫权利。”周惠永表示,法律允许防卫人为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当然,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也是如此。”周惠永说,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共同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句台词令人印象深刻: “什么是法律? 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 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张婷婷表示,电影在尝试以艺术化的形式传递这样的信息:司法工作不仅是一场关乎司法判决的正义较量,更是一场叩问良心的真理之战。

“俗话说老百姓‘心中有杆秤’。”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说,近年来,有些热点案件,正如电影《第二十条》中所取材的过去一些相关案例,就是因为让公众大吃一惊的结论而成为热点,究其原因无非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脱离人情、天理而走向极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表示,检察官经手的案件关系到是非、公道和人心,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将别人的人生放在心中反复掂量,必须万分慎重行使刑事追诉权。”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周惠永说,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每一个检察官都应该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绝不能对法条简单地生搬硬套,结果背离社会公众的常识常理常情。

周惠永表示,电影《第二十条》提醒我们, 司法人员需要在解释与适用法律中,回应和实现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期待,让司法结论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 人民日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