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周勵宏盜客戶存款住豪宅、開名車 台新銀行求償結果曝光

周励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新银行前理财专员周励宏盗用6名VIP客户共3.5亿元存款,除弥补投资亏损,周也住豪宅、开名车、到酒店寻欢,最高法院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判处11年6月徒刑定谳;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励宏等人应连带赔偿台新银行1亿6509万余元、美元121万1000元(约新台币3754万余元),可上诉。

周励宏2003年6月起任职台新银行中和分行,先后担任分行业务、理财专员、营运事业处财务顾问、通路营运事业处资深财务顾问与客户关系经理等职务,长期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规划,受理客户指示购买特定投资理财型商品或赎回。

周励宏2008年至2020年藉推销金融商品或私下协助客户投资,以方便业务为由,要求客户在空白出款单用印或签名,以每次约百万元额度透过网银转帐他人帐户,再汇回自己帐户。

银行事后接获客户反映帐户有约1000万元不翼而飞,调查发现周负责的客户资金皆非本人所提领,先发出「重大偶发事件」警示,并通报金管会查办。

检方调查,6名客户受害,并指周励宏没悔意,未设法赔偿客户和银行的损失,且积极脱产,请求法院处10年以上徒刑。一审依银行法特殊背信、伪造文书罪判刑10年6月,二审改判12年4月徒刑,判决被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改判1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