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德城区6个地块土地征收,用于项目建设,涉及多个村庄、社区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城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德城区山东神州塑粉股份有限公司以西,光大水务(德州)有限公司以东,二屯镇工业路以北,德州龙马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以南;面积0.3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0公顷(草地0.0200公顷),建设用地0.332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二屯镇。

地块2范围:德城区二屯镇三百路以西,二屯镇工业路以北,山东龙创食品有限公司以南,山东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面积0.423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47公顷(草地0.3947公顷),建设用地0.028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二屯镇。

地块3范围:德城区二屯镇许官屯村土地以北,G105以西,二屯镇商贸大街以东,二屯镇工业路以南;面积4.4014公顷,其中农用地4.4014公顷(耕地4.401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二屯村。

地块4范围:德城区滨德高速以北,二屯镇头百户村土地以东,二屯镇三百路以西,二屯镇苗胡路以南;面积1.1025公顷,其中农用地1.1025公顷(耕地0.6920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5)。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二屯镇头百户村。

地块5范围:德城区德州永兴碳素有限公司以北,德州东能碳素有限公司以西,德州康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南;面积0.9614公顷,其中农用地0.9273公顷(耕地0.9273公顷),建设用地0.034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小屯村。

地块6范围:德城区格瑞德路东首以北,岔河西大道以西,规划横二路以南;面积1.9887公顷,其中农用地1.9887公顷(耕地1.0460公顷,林地0.6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9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贾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车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神州塑粉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车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德州广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高新装备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德州福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封装200万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德州永兴碳素有限公司焙烧二车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0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6拟用于山东安诺制药有限公司滴眼剂及慢性病药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为工业用地。

综上,拟征收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天衢街道办事处、二屯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5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3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9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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