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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4〕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罗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面积3.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2.5496公顷(耕地面积1.9996公顷);建设用地0.46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面积0.052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0.052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面积1.25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1.22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罗庄街道办事处大山后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21.6000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罗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79号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G〔2024〕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黄泥岗村)土地,西至金凤村(黄泥岗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黄泥岗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西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西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西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路(启阳路-燕子河)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中科智联(临沂)家居家电有限公司中科智联厨卫家居全产业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防护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4拟用于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G518日定线K150+098.6-K162+729.3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上述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 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综上,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马厂湖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来源丨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临沂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