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改革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改革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陈卫东

作者简介

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诉讼法学研究生,1986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之后攻读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同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2012年12月4日,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

核心观点

进行体制改革,解决体制性问题成为司法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否则,缺少体制性保障的规则运行效果仍可能不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其首要的问题则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问题。

在新的社会政治形势之下,应当把握住改革的契机,研究推动构建我国的司法独立。

回顾我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态度,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曲折过程。从“五四宪法”对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确认,到反右斗争中遭到全盘否定,75年宪法被废除,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遭到了严重破坏。20世纪80年代,随着十年浩劫的结束,痛定思痛,82年宪法又重新规定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学界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引入了“司法独立”并对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司法独立这一法律原则在中国从形式到实质的确立是当代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中央有关机关正在准备推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对司法改革作了部署。在此背景下,结合新时期的特点,研究推进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正是在此意义上来看,司法改革虽然是一个老话题,但是司法实践却是在不断发展之中,结合新的司法实践研究、讨论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问题却是历久弥新的话题。

司法改革成果需要由体制性改革加以保障

司法改革如果从上个世纪9

0年代的审判方式改革算起,大致来讲经历了五个发展期。每次改革都会出台很多文件,提出很多改革举措。考量司法改革成效的方式有很多种。从制度、机制构建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司法改革使得原本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逐渐丰富、完善,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从司法改革任务的完成角度而言,我们也可以认为制度的改革颇有成效。例如,据官方的统计,每次司法改革任务都得以圆满完成。2012年还首次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总结司法改革的成果。但是,在司法改革持续推进的今天,通过对司法改革任务的深入分析,我们会发现司法改革的任务主要集中在制度的构建方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只要完成制度构建,似乎就可以表明司改任务的达成,至于司法改革构建的制度能否得以顺利运作并获得良好的制度效果则并不是司法改革所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司法改革的成果在实践中运行的并不是一帆风顺,对旧有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又造就了新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司法改革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持续推动的重要原因。

如果再做进一步思考,良好的制度构建为何难以在实践中顺利推行?以刑事司法为例。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历史的眼光客观对待,有其进步意义。但是结果却让所有人大失所望,仅运行一年之久就陆续暴露出很多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无论是条文数量,还是制度建构、规则的完善都可以称之为一次历史性的进步。但就每一位学者而言,其内心都有一种忧虑,即新的刑事诉讼法能否改变中国刑事司法的现状?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学者们底气都不足。原因何在?无论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运行环境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运行环境,其实质差别并不大,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运行所依赖的司法体制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司法体制不作出相应调整,无论规则制定得多么完美无瑕,可能都难逃相似的命运。时至今日,司法改革再次被提上议程,进行体制改革,解决体制性问题成为司法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否则,缺少体制性保障的规则运行效果仍可能不彰。“如果不先解决一般的问题,就去着手解决个别的问题,那么,随时随地都必然会不自觉地‘碰上’这些一般的问题。”而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其首要的问题则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问题。“每个对中国目前司法改革曾深思远虑过的人都会懂得,改革的一个根本因素是必须加强司法独立。这是理所当然的。”

新一轮司法改革提供了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改革的契机

我国台湾学者根据推动司法改革背后的社会经济动力的不同,将司法改革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建立法治型、深化法治型、简化法治型以及转化法治型。建立法治型司法改革是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是体制转轨的一部分,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在政治权力退出、社会力解放之后,构建以司法为核心的维系新秩序的机制,以前苏联国家和东欧国家为典型;深化法治型司法改革则是在已经具备司法的基础上,巩固和落实司法保障人权的核心目标,以拉美、南欧后威权主义或后法西斯国家为典型;简化法治型司法改革以欧美和西欧国家为代表,司法改革以减轻司法的负担为重任;转化法治型则以日本为代表,司法改革的目标是扩大司法的供给面,提升司法利用的便捷度。显然,我们国家的司法改革类型可以划入建立法治型。我国的司法改革缘于政治、经济体制领域的改革及其所带来的社会机构的变化,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将司法从以往的政治工具角色转化为中立的裁判者。我国的司法改革还具有极为特色的一面,即司法改革是在中央的统筹之下进行的,并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是整个国家体制转型中的重要方面。因此,中央领导之下的“建立法治”目标成为司法改革的不竭动力,也为司法体制的变革提供了契机。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也呼之欲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提出司法改革方面三个主要任务,即“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如果说既往十余年的司法改革侧重于法律制度建设,模拟“法治”以待体制改革的时机的话,当下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规划则为实现体制改革提供了这种社会政治背景与改革的动力。“决定”中提到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进行的,那就是“司法独立”。因此,在新的社会政治形势之下,应当把握住改革的契机,研究推动构建我国的司法独立。

(本章完)

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法治中国呼唤法学教育改革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权威的功能与体现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坚持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统一性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以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路径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权威的功能与体现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价值共识下的宪法实施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法治中国”的宪法之道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法治政府建设:挑战与任务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法治中国”的宪法之道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制度文化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让法治政府建设有标准可依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当前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内涵、目标与实施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法治政府建设:挑战与任务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当前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法治中国”的宪法之道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法治中国”的宪法之道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当前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如何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众认同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势在必然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关于新时期我国司法改革目标与路径的思考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建设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关于法律实施的十端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价值共识下的宪法实施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法治政府建设:挑战与任务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与保证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与保证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发挥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从六方面重点建设法治政府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法文化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从传统法律文化看坚韧进取的民族精神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法治中国”的宪法之道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法文化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改革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让法治政府建设有标准可依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关于法律实施的十端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坚持党的领导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学研究要彰显中国精神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依法决策 减少决策随意性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改革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与保证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制度文化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路径探析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以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路径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从传统法律文化看坚韧进取的民族精神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法治中国呼唤法学教育改革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内涵、目标与实施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法治中国视野下的党内法规建设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权威的功能与体现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第一章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_坚持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统一性第六章 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_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学研究要彰显中国精神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路径探析第二章 核心要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_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应分期分步骤推进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用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国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以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路径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制度文化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七章 坚实根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_漫谈法治文化第四章 关键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以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路径第三章 当务之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_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