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我体验真理的故事之三 (2)

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无论是对还是错,再去判断它是毫无意义的。重要的是去理解它们,如果能从中得到教训是最好的。我们很难断定一个具体的人在一种特定的环境中会采取怎样的行动。而通过一个人外部行动来推断是不可靠的,因为可以依据的材料并不充分。

无论如何,我身上的疼痛因准备逃亡而被遗忘了。遵照警官的建议,我穿上警察制服,戴着马德拉斯人的头巾缠成的头盔,有两个警探尾随着我,有一位装成印度商人,脸上抹了很多东西才像个真正的印度人,另外一位化装成什么样子我已经记不得了。我们通过一条小巷走进邻近一家店,穿过堆满了麻袋的库房,从那家店的大门出来,穿过人群走向在街头那辆为我们准备的马车。坐上车后,我们便赶到之前亚历山大警官劝我临时躲避的警察局,我向他及那两位警探致谢。

我逃脱期间,亚历山大警官却唱起小调与群众同乐:把老甘地吊在那棵酸苹果树上啊!

他一听说我已安全逃到了警察局,便向群众宣布了这个消息:“好啦,你们的猎物已经从附近一家店里逃走了。现在你们还是散了吧。”有的人听了这个消息之后很生气,有的人却笑了起来,有的则根本不相信。

“那好吧,”警官说,“如果你们不相信,可以派一两个代表随我进去,如果找到甘地,我愿意让你们处理他;要是找不到,你们就得离开。我相信你们是不会做出毁坏罗斯敦济先生的房子,或是伤害甘地的夫人和孩子们的事情来的。”

他们果然派了代表去搜查房子,很快带着失望的消息出来了,终于他们散开了,多数人称赞这位警官应付得体,也有少数人感到气恼不快。

当时英国殖民地的国务大臣——张伯伦先生(现已故)打来电报要求纳塔耳政府依法严惩闹事的群众。艾斯坎比先生找到我,对我被人殴打致伤这件事表示歉意,还说:“请相信我不愿看到你受到一点儿伤。尽管你是有权利接受劳顿先生的意见而直面恶劣的处境的,但假若当时你好好考虑过我的建议,我相信不至于发生这次不幸的事件。现在只要你能辨认出殴打你的歹徒,我一定抓住他们加以法办。张伯伦先生也是这个意思。”

我的回答如下:“我不打算惩罚任何人,也许认出一两个人我是做得到的,但是处分他们又有何用?何况我并不怪那些人,他们是听信了谣言,误以为我在印度发表的是一些毁谤纳塔耳的白人的言过其实的观点。如果是这样,那就不足为奇了。如果你准许我这样说,我觉得应该谴责的倒是那些领导者,而且,也包括你。你本来可以正确地指导群众,但是你也听信了路透社的报道,以为我确实夸大了事实,中伤毁谤了你们。控告任何人都不是我想做的,一旦真相大白,我想他们会对自己冒失的行为感到后悔的。”

“你不介意把刚刚说的话写下来吧?”艾斯坎比先生说,“因为我要发电报向张伯伦先生转达你的意见。不是打算叫你匆忙地发表什么声明。如果你愿意,可以与劳顿先生及其他朋友再商量一下,然后作个最后的决定。无论如何,我承认如果你放弃了控告那些暴徒,会极大地缓和局面,而且也有助于提高你自己的声誉。”

“谢谢,”我说,“我不必和谁商量。来见你之前我就已经作出了决定。我确信不应控告打我的人,现在我会把这个决定写出来。”说完这些,我便写了他所需要的声明。

五十八风暴过后的平静

艾斯坎比先生派人找到我的时候,我还未离开警察局,已经在那儿住了两天了。虽然当时没必要那么谨慎,他们还是派了两名警察来保护我。就是船上黄旗降下而我们上岸的那一天,有一位《纳塔耳广告报》的记者访问我时提出了很多问题,我在对他的答复中逐一批驳了各种反对我的说法。费罗泽夏·梅赫达爵士曾建议过我,于是我在印度时做过的报告全都有讲稿,加上我以前写的其他文章的副本,我把他们全都带在身边。现在这些文件我全部交到这位记者手上并指明:我在印度所发表的言论,全部都是我在南非说过的,而且也不及在南非时说过的语气强烈。还有,我与到南非来的“戈兰”和“纳德利”的乘客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很多人本是老侨民,而且多数人并不打算在纳塔耳住,而是打算去德兰士瓦。在当时对于那些来南非寻求财富的人来说,德兰士瓦远比纳塔耳提供给他们的前景良好,所以大部分印度人都愿意去那里。

这次谈话以及我拒绝控告闹事的人的态度,使得杜尔班的欧洲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深深抱惭。报纸宣扬的是我是无辜的,而那些暴徒是应该被谴责的。就这样这次迫害转变成为对我,即对我们的事业的赞许。南非印度侨民的声誉大大提高,我的工作也更加顺利。

三四天后我终于回家了,不久后便安顿下来。我的律师业务因这件事而得到拓展。然而虽然这次事件使侨团的声誉提高了,但也激起了反对侨团的更多的偏见。因为一旦事实证明了印度人也能够展开英勇的斗争,人们便会认为印度人极具危险性。在纳塔耳立法议会上,有人提了两个法案:一个法案将对印度商人极为不利,另一个则对印度移民加以更严厉的限制。幸而通过争取选举权的斗争,我们得到一个有利于我们的决议,即反对印度人的法案不得通过,也就是说,不得因肤色或人种差异,对其在法律上加以区别对待。而尽管表面上看上述那两个法案的条文适用于所有人,其实真正目的无疑是要更进一步地对纳塔耳的印度侨民加以限制。

我的公众工作因这两个法案而大大地增加了,而且侨团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因此而极大地增强了。我们将这两个法案译成印度文,并作了充分的解释说明,使侨团能够完全懂得其中隐藏的深意。我们也强烈地呼吁英国殖民地大臣予以干预,然而他拒绝了,于是这两个法案就被通过并成为法律了。

公众工作开始占据我当时大部分的时间。此时,前面提过的那位曼苏克拉尔·纳扎先生已经到了杜尔班,并与我住在一起。由于他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公众工作中,于是一定程度上我的负担减轻了。我回国期间,阿丹吉·米耶汗赛卓有成效地替我执行了工作。他发展了诸多会员,积极筹措资金,为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增加的基金约1000英镑。此后,我充分利用了两个法案事件以及白人们反对乘客上岸的示威游行事件在印度侨民中所激起的觉悟,广泛地吸纳会员,募集基金,效果非常好,会员数量明显增加,而活动基金也增加了5000英镑。我希望为大会募到一笔永久基金,以后就可以购置自己的产业以收取租息维持组织的运转了。对我而言,经营公众机构还是头一次。当我向同事们提出这个想法以后,他们都十分赞同。我们把大会购置的产业出租了,租金足够维持它日常的开支。后来这项产业交给一个强有力的托管机构经管,直到今天这个机构还存在,只是围绕这个机构人们争吵不休,现在就把租金存放到法院了。我离开南非以后,这种令人难过的局面才逐渐形成。

在这种分歧发生之前,我原先那种以永久基金维持公众团体的想法早就改变了。至今,我已经有相当多的经营诸多公众团体的经验,我得出的结论是:靠永久基金来维持公众团体的运转是行不通的。永久基金本身就很可能促使团体道德没落。一个公众团体的存在完全应该依靠公众的支持,要靠筹集公众的资金来维持运转,一旦公众不再支持它,它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依靠永久基金维持的公共团体常常漠视公众的利益,往往逆公众意见而行。在国内,我们运作每一个步骤时都有这层体会。有些所谓宗教团体的托管会根本不对外公开账目,受托管方反倒成为业主,不对任何人负责。我们的目的是要使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团体生存下去,像大自然那样运转,每天都不停息,但是得不到公众支持的团体,就没有必要再运转下去。一个公共团体每年接收到的会费就是检验它的受欢迎程度以及它的管理廉洁程度的一个标准,我想每一个公共团体都应当能够经受得住这样的考验。不过,请大家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的想法并不适用于那些受限于本身性质,没有永久性的房产就无法运转的公共团体。

我认为一个公共团体日常的开支应该来源于每年自愿捐献给它的会费。在南非进行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时,事实证实了这个看法的正确性。那一次持续了有六年之久的规模巨大的运动,虽则没有永久基金,但却需要几十万卢比的花销。我还记得当时的情况就是今天没有捐款就不知道下一天的出路。然而这个都是后话。读者通过后面的叙述会慢慢了解到。

五十九儿童教育

1897年1月间我们到达杜尔班,带着三个孩子:我姐姐十岁的儿子,我九岁的和五岁的儿子。让他们去哪里受教育呢?本可以送他们去欧洲人的学校,但是只有破例被录取才能享受优待,而其他印度孩子完全享受不了优待。当地的基督教会为印度孩子办了几所学校,可我不喜欢那些学校的教育方式,而且教会学校全部用英文授课,也许用少量不准确的泰米尔文或印度文,实际上学校很难安排这样的课程。这许多不利的因素令人无法回避。于是我只好试着自己教他们,但是无法保证规律上课,而且也找不到合适的老师教他们古遮拉特文。

这样下去是不行的,于是我开始到处登广告招聘英文老师,要求是他的教学必须在我的指导下进行。这样,有一些功课可以由家教有规律地教授,而其他的功课就只好靠我不规律地讲授了。我聘请了一位教英文的女家庭教师,给她的月薪是7英镑。这个办法维持了一段时间,但并不令人满意。在与我交谈时,孩子们能从中学到一些古遮拉特文,但只是一些日常交流用语。而我又舍不得送他们回印度,因为我一直觉得孩子们在小的时候不该离开父母。孩子在一个秩序井然的家庭里长大,耳濡目染地会受到父母的影响,而在宿舍里就学不到那些,因此我要把孩子们留在身边。我曾送外甥和大儿子去印度的寄宿学校住过几个月,但没过多久我就接他们回来了。后来,大儿子长大了,才离开我们回到印度,在阿赫梅达巴上中学。外甥还算喜欢我给予他的教育。很不幸的是他得过一场暴病后就夭折了。而我那三个儿子从没进过公立学校,但他们在我为南非参加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人们的儿女开办的临时学校里上过正规的课程。

教育实验的结果都不如意。我不能够把我想要用来教导和照料他们的时间全都花在他们的身上。由于我不能够给予他们足够的照顾,还有一些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他们没有受到我本来希望给予他们的那种文化教育,在这个问题上,孩子们一致对我很不满。当他们面临硕士或学士学位考试,甚至大学入学考试时,就感受到缺乏正规学校教育的不利了。

不过我仍然认为假若当初我把他们送到公立学校去接受正规教育,他们不可能得到那些只有在经验丰富的学校里,或是只有父母言传身教才能获得的锻炼。而我也不会像现在这样,从不为他们的分数操心。根据我的体验,孩子们今天在生活中所拥有的那种简单纯朴和热爱服务的精神,是英国或南非的矫揉造作的教育绝对培养不出的,而那种造作的生活方式无疑是从事公众工作的严重障碍。所以尽管我给予孩子们的教育不能使得他们,包括我自己都非常满意,但当我回顾过去时,并不认为自己没有尽到教育他们的责任。没送他们去公立学校去念书,也不遗憾。

今天,在我的大儿子身上我能看到的那种不良的习气,正反映了我自己早年未受训诫和不成体统的生活。我把自己早年的那段日子,当做对世界一知半解和放纵挥霍的一个阶段。我的大儿子也有一段令人印象很深的荒唐日子,他自然不愿承认这些年的所为正与我自我放纵和毫无经验时的所为是一样的,反而认为当时是我生平最开心的日子,而后来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则是基于幻想,而我却误以为受到了开明的启迪。他要这么想也只有随他便了。不过,他为什么不认为我的早年生活代表的是自我觉醒,而稍后的生活则是充满了激烈的变化、妄想和自大?朋友们常对我表示质疑:让孩子们接受学院教育有什么不好呢?我有什么权利折断他们的翅膀?为何要阻碍他们考学位和选择自己的生活呢?

我认为在这些问题上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地方。我接触过无数的学生。我们总是试图通过自己或是别人把自己的教育“热情”也应用在别人家孩子的身上,而且也看到了结果。现在有很多青年同我的几个儿子年龄相仿,但我并不觉得他们比我的儿子们优秀很多,或是有诸多值得我的儿子们学习的长处。

不过,我的教育实验的最终结果在未来才能明显地体现出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是为了表明,作为一个文明史的研究者,我能够正确衡量严格有序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区别,同时可以充分体会父母生活中的变化给孩子们带来的影响。写这一章的目的还为了表明,一个信仰真理的人在践行真理时,需要具备多大的耐性;一个信仰自由的人在追求自由时,需要付出多少牺牲。如果我缺乏清醒的自我认识,并且满足于给予孩子们以别的孩子得不到的教育的话,那么他们付出的代价就是得到了所谓的学院教育,而失去了可以形成“自由”的观念和“自尊”的意识的家庭教育。如果在自由与学院教育之间作选择的话,谁不会说前者比后者要好上一千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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