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寻找(四)

处于极度震惊中的张啸, 抬起头茫然地看着戎九,似乎没听懂他说的是什么意思。

戎九叹了口气:“当年那庄晓婵身中火焰掌,元神受损, 本应魂飞魄散, 无法再世, 是你用自己的鲜血溶了内丹, 为她修复元神, 重新炼成全身精血,她才能再入轮回。可是人妖毕竟有别,你的内丹仅能维系她的血肉, 却无法为她所用,所以她每世都体弱多病, 活不过25岁。而你, ”戎九咬牙, “为了个女人丢下整个栖霞山狼族,自毁内丹, 逆天而行,被镇在阎罗殿过了一千年才再世为人。为了帮你取回内丹,我亦封印住自己整整一千年,潜心炼出能够重新融聚内丹的血珠,挂在庄晓胸口, 一点一滴凝聚她的精血, 直到前两天才将你的内丹融聚成型。”

张啸只觉得两耳轰鸣, 嗡嗡作响, 一个个似曾相识、又好像全然陌生的词语如幽浮般在他脑海中飘荡而过:内丹、栖霞山、狼妖、庄晓。。。。。。

庄晓!张啸一个激灵, 顾不上其他,急问:“晓晓怎么样了?”

“那个小姑娘可就惨啦。”在一旁当了半天背景的金昌浩终于找到说话的机会, “本来还能活到25岁的,现在可好,没有你的内丹庇护,可能连20岁都活不过了。唉,亏我还煞费苦心地撮合你俩。”金昌浩摇头晃脑,添油加醋,一心想出被戎九愚弄的那口恶气。

眼看着张啸的脸色瞬间变青,戎九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森然开口:“不要在那里胡说八道!当初你在栖霞山制造浓雾将她诱至你栖身的树洞,不过是出于好奇,想要近距离观察她,哪里来的好心?”

金昌浩暗想,这老不死的狼妖本来妖力就远胜于他,封印期间专心修炼了千年之后就更恐怖了,还是不要惹他的好。当下讪笑:“到底还是给他俩创造了机会不是?”

戎九不再理他,转身看向脸色铁青的张啸:“我这也是为她好。就算不取走内丹,她也活不过25岁,可要是你重新吸收内丹,再与她阴阳交融,便可保她以后安然无恙。”

张啸的脸色这才缓和下来,却又逐渐迷茫:“吸收内丹?阴阳交融?”耳朵不知不觉红了个透。

金昌浩在一旁撇嘴,你小子又不是没干过这事,害羞个什么劲啊,当初强抢民女的那个气势去哪里了?当年心怀愧疚的他答应了戎九的要求,封印戎九,带领栖霞山狼族迁徙雁荡,并暗中寻找戎啸的再世。一千年过去,白云苍狗,世事变迁,妖族势力渐微,纷纷退隐深山,而他却不得不独自一人在尘世间游荡,看世间一遍遍重演朝代更迭、一次次再现恩怨情仇,实在是无趣的很。幸亏这一世的张啸天资聪颖,桀骜不驯,且对他这个师傅十分恭敬,很是合他的胃口,也不枉他这一千年来的苦苦找寻。至于那庄晓,因为前世与狼妖的情仇纠葛破坏了天定的姻缘,注定了她要在历经十世的劫难并为戎九解开封印之后,才能与张啸相遇,否则,在这之前的庄晓,灵智未开,两人就算相遇也不能相识。这天地间的因果循环,实在不是他能掌握的了的。金昌浩再次陷入了对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的思索中。

戎九继续循循善诱:“跟我走吧,有我的全力相助,用不了多久,你就能完全吸收内丹,再经过短短百年的修炼,必然能够重获不死之身。”

什么?短短百年!张啸想也不想就拒绝了:“我不想获得什么不死之身,我只想能与晓晓在一起,而且现在爸爸出了事,我得回去看看。修炼什么的,还是算了吧。”

戎九沉下脸:“上次就是因为我一念之仁,纵你容你,才酿成大祸,这次我绝不允你任性。”说罢上前就是一掌,准备把张啸打晕后先强行带走再说。

“且慢且慢。”一旁蹿出一人抬手架住他的掌风,正是金昌浩。不敢直面戎九的怒视,他缩了缩头,将目光移开,急急说道:“他是我的徒儿,也是你的侄儿,我们都应该清楚他的脾气,就算你现在将他强行带走,他也不会乖乖地听你的话,你又是个暴脾气,到时你们叔侄要是搞僵了闹起来,就不好收拾了。你说是不是?”

戎九想到千年前的那场惨剧,心有余悸,再看看对面张啸一脸倔强,不由问:“那你说该怎么办?”

“让我来吧。”金昌浩说完,转身看向张啸,却见他一脸戒备,显然刚才戎九的那次突袭未遂引起了他的警惕。心中暗暗喝彩一声,不愧是我的徒儿!温和一笑:“阿啸,师傅在人世间晃悠了一千多年,虽不敢说通透世事,但也算是略知人间□□。师傅知道,亲情、爱情,这些都是人类最最重视的感情,所以我能够理解你此时的想法,也支持你的做法。”眼角余光瞥到戎九脸色渐阴,忙又调转话头,“可是,你也应当明白,此事不是光凭感情用事就能解决的。正如刚才你九叔所说,如果你不进行修炼,就无法吸收内丹,吸收不了内丹,就救不了那位庄晓姑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芳华早去。”

张啸皱眉不语。

敏锐地捕捉到到张啸犹豫的情绪,金昌浩再接再厉:“不如这样,你先随我们上山修炼,等你完全吸收了内丹后,我们在讨论其他,怎么样?”不待张啸回答,又补充说道:“至于你父亲那里,我会帮你看着,及时传递信息。”

张啸犹有疑虑:“吸收内丹的修炼需要多久?”不会也是短短百年吧?

“如果你够勤奋,以你的天资,加上我的相助,想来只需十年左右的时间。”戎九冷冷回答。

“那不行!”张啸一口拒绝。

眼看戎九眉毛一竖又要发作,金昌浩忙打圆场:“唉,别急别急,还是可以商量的嘛。”

一周后,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

刚从飞机中探出头,庄晓就被凛冽的寒风吹得打了个寒战。揪紧衣领,将苍白的小脸深深地埋在领子上长长的绒毛中,庄晓哈出一口白气,摇摇晃晃地迈出了她踏上加国土地的第一步。跟在后面一位男士担心地看着她:“小姐,你没事吧?”回头努力给个笑容:“谢谢,我没事。”

没事才怪!庄晓之前从来不知道,她居然会晕机,而且是晕得一塌糊涂的那种。从飞机起飞后,她就一直在吐,吐到后来什么都吐不出了,就一个劲地干呕,那个惨烈呀,全飞机人为之侧目,吓得空姐把她扶到头等舱,热毛巾、厚毛毯好生伺候了一路。从温哥华转机来多伦多的时候,同行的很多人都以为她会留在温哥华休息一下,谁知她摇摇晃晃地居然又上了飞机。

开什么玩笑,她到多伦多来可不是来游山玩水的,时间对她来说实在太过宝贵,一刻都不能浪费。

话虽这么说,当庄晓走出机场大楼、在凌晨1点多的寒风中遥遥欲坠时,还是忍不住嘀咕了一声:“这鬼地方,怎么这么冷啊。”

一旁的男子笑了:“小姑娘是第一次来吧,多伦多冬天的天气是很糟糕,很多第一次来多伦多的国人都受不了,何况你这样一个娇滴滴的小姑娘。不过,你要是在多伦多呆久了就会发现,多伦多大部分的姑娘们即使在冬天也穿着裙子丝袜外出,所以说,习惯就好了。”

裙子丝袜啊!庄晓低头看看自己身上裹得严严实实的绒领大衣和毛衣毛裤,不禁又打了个寒战。来之前周介卫就告诫过她,这里的温度只有零下十几度,一定要穿暖和了。而爸妈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只好为她狂准备行李,塞了满满两箱的厚衣服,注意事项叮嘱了一遍又一遍。当时她还嘲笑他们紧张过度,自己怎么说也是闯荡过社会的人,这次只不过走的远了点而已。事实证明,她错了。不同地域、不同国家,差别真的很大。

本来周介卫坚持要陪她一起来,被她婉拒了。一想到她和周介卫齐刷刷地一起出现在张啸眼前的场景,庄晓怎么想怎么觉得别扭。周介卫很受伤,幽怨地看着她:“我以为我们还是朋友。”庄晓瀑汗,只好结结巴巴地解释:“我是觉得你爸公司现在的事情那么多,他肯定不希望你现在离开。”周介卫不语,只盯着她看,看得她坐立不安,直冒虚汗,才突然展颜一笑:“那好吧,不过,你找到阿啸后一定要第一个通知我。”

“好,好。”庄晓满口答应。

现在想起来,自己当时真的很虚伪,表现得很差劲。站在机场大楼前庄晓不禁又羞愧起来。

幸好,接他们这个旅游团的导游和大巴车很快就到了,把庄晓从寒风中拯救了出来,也打断了她的自我忏悔。坐上大巴车,来到预定的酒店,团员们各自进房休息,而折腾了一天,早已疲惫不堪的庄晓躺在酒店软软的睡床上,想着自己已经和张啸站在同一片土地上,就兴奋地翻来翻去,怎么也睡不着,直到天快亮的时候才迷迷糊糊地睡去。

第二天,庄晓向导游询问了去纸片上所写地址的路线,请过假后,就一个人雄纠纠气昂昂地出发了。

之前庄晓一直认为,自己的英语还算是不错的,特别是口语,在她用半年的时间啃完了GRE宝典后,她的信心就更足了。可是,当她在多伦多的街头转了一个上午之后,才颓然发现,多伦多是一个民族大团结的国家,有100多个民族,140多种语言,即使是官方语言英语,也被说得风情各异,经常是她和被问路的对方你讲你的、我讲我的,同一种语言,却不能沟通。庄晓不禁抓狂。

还好,多伦多的人民还是很热情的,见语言不能沟通,就用纸笔来表达,有的索性领着庄晓走上一段。就这样,走一路问一路,在热情好客的多伦多人的指引下,庄晓终于来到了纸片上所写的地址处:134 Dundas Street,登打士西街唐人街134号,张啸就是在这里租的房子。房东是一个热情过头的加国大妈,她扭着发福的腰肢,一路领着庄晓参观,从前门到花园,从走廊到房间,从客厅到卧室,从厨房到卫生间,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轻轻抚过门框,张啸曾经无数次地扶着它进出房间;慢慢抚过沙发,张啸曾经坐在上面休息小憩;温柔地抚过窗台,张啸曾经站在这里眺望远方。。。。。。这里到处都充满了张啸的影子,张啸的气息,唯独没有他本人——早在一个月前,他就没有回来过,谁都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失魂落魄的庄晓回到酒店,不出意料地感冒了。高烧三天,低烧三天,等到烧退了,她也该回国了,什么皇后码头、什么电视塔、什么卡萨罗马城堡、什么尼亚加拉瀑布,统统没有看见。

回去的飞机上,庄晓照例又是吐了一路。同行的团员纷纷替她可惜,好不容易出趟国,却什么都没玩到,怪不得小姑娘蔫蔫地不说话了。

身体和心灵受到双重打击的庄晓,真的是欲哭无泪了。唯一的线索断掉,她今后该怎么去找张啸?山穷水尽疑无路。

不过,老话说得好,天无绝人之路。当庄晓走下飞机,在接机的人群中不仅看到欣喜若狂的爸妈、松了一口气的周介卫,还看到胖乎乎笑眯眯的金师傅时,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油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