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双轨制话题的终结
——四论养老金的差别不是双轨制造成的
蓟州孟凡生作于2015年3月7日
2015年国务院2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终于给社会上议论了多年的退休双轨制问题划上了句号。最后我还要表明一下我的观点,通过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制的改革,也就是俗话说的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机制的“并轨”,再一次证明了我的看法,养老金的差别不是双轨制造成的。
一、 如何看待制度公平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或称退休金,包括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和后来随着国家政策性逐步增加的数额两部分。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发放,退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由本单位发放。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月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这两种退休制度的退休金计算发放的办法是不同的,但是不同的“养老金记发办法”不会造成实际收入比率上的多大差距。
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中提到退休机制并轨的消息时,曾经说: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是退休前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公务员的退休金是退休前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因此,两种退休制度显得不公平,不合理。其实这个报道是不全面的,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
因为两种退休机制的退休金“记发办法”不同,我不清楚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和退休前的工资相比,究竟差多少。因为企业职工的工资项目繁多,也闹不清他们的上报的“缴费工资”是多少。只知道有的效益差的小企业,上班的职工就盼望快到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从社保公司领的养老金,比他们在单位上班的工资还要高。而有些效益好的大企业的人则害怕退休,因为他们上班时的工资加年终奖、季度奖很多,退休后的收入少多了,连百分之三十都达不到。而国家人设部统计公布的,退休后的养老金与退休前的工资比例,是按照上交养老保险费时,登记上报的工资数额,它可能高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也可能低于实际工资。
公务员的退休金比例是不是退休前的百分之八九十呢?也不完全是。的确,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龄满35年以上的,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为百分之八十五,满二十五年不满三十年的为百分之八十,满二十年不满二十五年的为百分之七十五,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为百分之七十。但是,这指的只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而地方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其他补助是不包括在内的。从国家人设部网站公布的数据看,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约占全部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是很小的部分,所以说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比例数也不能反应真实情况。
从我们天津市蓟县来看,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地方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三大项,以及少量的通讯、交通补助费等组成的。大多数人退休后,基本工资的确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五到百分之九十,可是地方生活补贴只给百分之六十五,工作津贴一分不给,其他补助也都没有了。另外,公务员上班时有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还有住房公积金补贴(2013年一个小学高级教师每月的住房公积金2000多元,中学高级教师每月住房公积金3000多元),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不休的给三倍的工资,这些退休后自然也没有了。如果全年总算张,退休后比退休前一年的收入,大约减少一半,也就是说,公务员的退休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左右。中小学教师也如此,目前我县中学高级教师的全年总收入,包括存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在内,每月收入一万元左右,退休后每月只剩五千元左右。这样一比,公务员退休金的“记发办法”虽然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记发办法”不同,可从退休前后的实际收入看,两者也差不多啊。所以,从实质上看,两种退休机制并没有什么一个多、一个少的分配不公问题。我觉得这次取消退休制度双轨制,对公务员实行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记发办法”,也不至于因此减少公务员退休后的实际收入。
2005年前,社会上反应比较大的公务员退休金大大高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问题,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逐步给退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地方性生活补贴造成的,那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的基本退休金也不比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高,尤其是1993年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一样,每月的退休金也是几十元。1993年后,企业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了,退休职工改为全省吃大锅饭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增加,社保公司也根据国家的政策,给退休的企业职工增加养老金,增加的总额比例由国家规定,具体数额多少是由各省自己决定。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还是老办法,由本单位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随着在职人员的工资改革和地方性补贴的增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跟着增加,因为各省及省以下的各区县经济发展的不同,不同的部门之间,不同的区县之间,一个县的不同事业单位之间,在岗人员的工资都不一样,各单位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不一样。而且同一个省内,同一个县内,就出现了很大的差距。如河北省廊坊市的下属区县中,2014年,最南部的大城县一位80岁的县医院妇产科专家、主任医师、还兼任县人大副主任、县医院副院长的老医生,退休金才2400元, 70岁左右的正科级公务员(乡镇长和局长)、小学高级教师,每月退休金才2200元左右,一般科员级的公务员(包括各乡镇局下属的股长、所长)和小学中级教师的退休金才2000元左右,比本县年龄较大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还要低,如2012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大城县某乡原信用社主任(相当于股长、所长级别),2014年从社保公司领取的企业职工养老金已达2800多元。而北部的三河市(县级市)的正科级公务员和小学高级教师的退休金是每月4000元左右,明显高于企业职工了。这说明,两个轨道中的基本养老金“记发办法”虽然不同,最初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是没有多大差距的,差距是在退休以后,逐步增加的那部分养老金有多有少了。所以,两种不同的“记发办法”,不会造成基本养老金的很大差距。
但是,不论实际上的差别是大是小,毕竟计算方法不同,通常所说的:离休的拿基本工资的百分之百,退休的拿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规定,难免给人造成制度“不公平”的感觉,现在“并轨”了,大家也就无话可说了。
二、如何看待参保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前段议论退休制度双轨制的问题时,有的网友提出:“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凭什么领取养老金?这是白拿纳税人的钱,不合理。”也有的网友提出公务员退休制度并入养老保险制度的轨道后,要把前段参加工作时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补交上。并且还有的网友测算出,全国三千万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和七百万公务员,应该补交的养老保险费大约是三百万亿元,担心因为无钱补交而无法并轨。还有的网友建议说,只需把每年该退休的人员那部分补交上就可以,这样可能交的起,还是可以并轨的。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过去也有模糊认识,认为基层县级财政和自收自支的国有事业单位,在为已经退休的人员发放退休金的同时,还要增加在职员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八的养老保险费的支付,就很困难了,哪里还有能力再补交在职员工前段工龄的养老保险费啊。
这次看了国务院的2号文件,得知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后,不但不需要补交前段工龄的养老保险费,而且已经退休的人员的退休金,也不在由原单位支付,而是由社保公司来支付,钱的来源就是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原单位可以用节省下来的那部分退休金,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真是“一句话惊醒梦中人”,这个文件使我顿开茅塞。我们原来的认识太机械、太片面了,只是孤立的看待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
如果孤立的看待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在单位上班期间按月缴纳一部分工资存入保险公司,退休了原单位不给工资了,再由保险公司按月支付给一定的养老金。表面上看好像是自己缴费在前,支取养老金在后,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这就和把钱存入银行的定期储蓄一样,到期了就可以连本带利支取出来,因此,不去银行存款就无权利从银行支款。
可仔细一想,定期储蓄到期后,再支出来的钞票并不是储户原来存进去的那些钞票了。这和在银行保险柜里保存贵重物品不一样,银行为个人保存的贵重物品是原封不动的放在保险柜内的,不过是要收取保管费用的。银行为储户存钱不仅不收保管费,还要支付给你利息,这就说明你的钱已经被银行借给贷款户使用了。你的存款到期了,银行支付给你的本钱和利息,其实是新的储户存入的钞票。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就和银行存款似的,社保公司并没有把大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放进保险箱里原封不动的储藏,而是用来给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了。当然,不一定是全部用来发放养老金,可能要剩余一部分,也可能不够用,需要社保公司的主人——国家再补贴一部分。等现在这些缴费的人员到了退休年龄,再用那时收缴的养老保险费,给他们发放养老金。
所以,从实质上看,养老保险制度就是用现在上班的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现在退休的职工发放养老金。简单说,也就是上班的职工供养退休的职工。根据国家人设部网站公布的信息,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供养比例是五比一,事业单位的供养比例是三比一,机关——也就是公务员队伍的供养比例是二点五比一,有的是二比一。
这就是说,目前企业职工是五个上班的供养一个退休的,事业单位是三个上班的供养一个退休的,机关公务员是两个半人或者两个人供养一个退休的。
为何会有这么大差距呢?因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新兴企业发展很快,年轻的职工多,老职工相对较少。国有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也有较大发展,年轻职工也比较多。而国家机关受编制所限,不能随意增加人员,只有在因退休、退职、开除、死亡等造成缺编的情况下,才招收新的公务员,所以,年轻人相对较少。不过,随着社会老龄化和时间的推移,企业职工的供养的退休人员也会逐步增高。
从上班人员供养退休人员这个角度来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并不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是从上班开始,就已经在暗中缴纳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供养费”了。
如我们县里的公立医院,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医院收入的钱都是在职的医护人员挣来的。在扣除必要的公积金和办公经费,也就是房租、水电费用和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外,才能用来给医院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发工资。假如没有那么多退休人员,在职的医护人员就可以多发工资和奖金。所以,就是上班的在供养退休的。经济效益好医院,不仅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比较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相对较高。经济效益差的医院,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没保证,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仅相对较低,还会出现拖欠现象。这个事实说明,虽然,从账面上看,上班的医护人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实只是没有向社保公司缴纳而已。实际上是该医院在为上班的员工发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供养退休人员的那部分钱,只不过是账面上没有记载为“个人缴费”而已。
这次公立医院也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了,它要为在职的人员缴纳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八的养老保险费,可是却不需要再为本单位已经退休的那些人发退休金了。医院可把节省出来的退休金款项,抵顶向社保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不就是把上班人员集体缴纳的退休人员“供养费”,变成自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了吗?
公务员也是如此啊。在职公务员和退休公务员虽然都是由财政发放工资和退休金的,可并不是全由国家财政支出的,而是各级、各地财政分开核算的。基层县、市、区的财政收入,在扣除必要的办公经费之外,主要是发放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退休金。我们也可以把基层的财政收入看成是在职人员挣来的钱,在他们自己的工资和津贴之外,还要支出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等于集体缴纳了退休人员的“供养费”,只不过账面上没有体现个人缴费而已。
为什么1993年国家刚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把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次又规定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前段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理由就在于此。
虽然从本质上看,两种退休制度都是上班的人供养退休的人,可从表面上看,毕竟是有的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有的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难免使人们产生误解,现在“并轨”了,这种误会也就消除了。
三、 如何看待不同行业养老金平均数的差别
这次国家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机制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的“记发办法”和企业职工相同了,是不是企业、事业和机关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数就没有差别了呢?当然不是,因为企业职工退休金的“记发办法”本身是会产生差距的。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所领取的退休金又称基本养老金,它是后来逐年增加的养老金的基础。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目前我国社保公司是以省为单位单独核算的,不同省份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不同的,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是很大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是由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额,加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再除以二得来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参加工作以来每月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数。如一个四十年工龄的人,已经缴费480个月,他的缴费工资应该是逐步增加的。把他本人480个月的工资数额相加,再除以480,就得出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般情况下,这个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低于退休前本人的工资数额的。
为了缩小参保人员的缴费差距,国家规定: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这样就使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有了最高数额和最低数额的限量,使我们容易计算出两者的差距。
我们可以设定某省的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N,缴费工资最高者甲某、缴费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乙某、和缴费工资最低者丙某三人,都是在20岁同时上班的,也是在60岁同时退休的,都是四十年工龄,缴费480个月。甲某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3N1加3N2加3N3、、、、、、加3N480之和,再除以480个月。乙某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N1加N2加N3、、、、、、加N480之和,再除以480个月。丙某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五分之三N1加五分之三N2加五分之三N3、、、、、、加五分之三N480之和,再除以480个月。假定480个N之和再除以480等于F,那甲某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3F,乙某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F, 丙某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五分之三F,缴费工资最高的甲某与中等的乙某相差三倍,与最低的丙某相差五倍。
假定他们退休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F为3500元,甲某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5000元加10500元(3F)除以2,等于7750元,它的百分之四十是3100元。乙某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5000元加3500元除以2,等于4250元,它的百分之四十是1700元。丙某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5000元加2100元(五分之三F)除以2,等于3550元,它的百分之四十是1420元。
再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假定每月个人缴纳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为E,既然F是3500元,它的百分之八E就是280元,480个E的总数是134400元,甲某每月缴纳3E,他的个人帐户缴费数额是:134400元乘以3,等于403200元。乙某每月缴纳E,480个E的总数是:134400元。丙某每月缴纳五分之三E,他的个人账户缴费数额是:134400元乘以五分之三,等于80640元。按照目前规定的60岁退休的“记发月数”是139,甲某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数额是:403200元除以139,等于2900.72元。乙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是:134400元除以139,等于966.91元。丙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是:80640元除以139,等于580.14元。
甲某的基础养老金310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900.72元,等于6000.72元,相当于最后月缴费工资15000元的百分之四十。乙某的基础养老金170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966.91元,等于2666.91元,相当于最后月缴费工资5000元的百分之五十多。丙某的基础养老金142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580.14元,等于2000.14元,相当于最后月缴费工资3000元的百分之六十多。
这样看来,这种养老金“记发办法”是有利于低工资的退休人员的,它使退休前工资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相差五倍的差距,缩小到三倍。
但是,这三倍的差距也能说明公务员群体的养老金平均额是要高于企业职工群体养老金平均额的。原因如下:
1、 公务员队伍的缴费工资平均数比职工队伍高
目前我们国家规定,公务员退休前最低也要享受副科级待遇,而国营企业的一线技术工人最高的才相当于公务员的副科级,工程师、技师、会计师、经济师、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的教授、教师、医师、研究员、演员等工作人员,退休前普遍可以晋升到中级职称,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级,有的是副高职称,相当于公务员的县处级,有的是正高职称,相当于公务员的司局地市级。只有事业单位的具有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身份的人,才能享受省部级公务员的待遇。所以,总体上看,公务员队伍处于工薪层宝塔的从中下层到塔尖的位置,企业职工队伍处于从塔底部到中上层的位置。按照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公务员队伍可分为:正副国家级、正副省部级、正副司局地市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科员、办事员12个等级,假定公务员最低级别为1,最高级别为12的话,退休的企业职工队伍在1——8级之间,而退休的公务员队伍在3——12级之间,这两个队伍的平均数能够一样吗?
2、 企业职工队伍内的缴费工资数额偏低者较多
我在前几篇论文中提到,目前不少国营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采取了“主人”与“佣工”有别的用人机制。这些单位里改革开放前的上班的“长期工”(老工人)和后来从大学生、研究生中招聘的新职员,才是企业的“主人翁”,每月的工作业绩要“考核”,有任务指标,有基本工资和奖金补贴等费用,他们的月工资不固定,根据“绩效”发放季度奖和年终奖。但看全年总收入每月平均都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领导们年薪几十万元)。在一些比较轻松的一线岗位大量雇佣不带户口的合同工,虽然也有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执行的。这些“佣工”领到手的工资比缴费工资还要低,如该省的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最低缴费工资为3000元,可是这些合同工人的实际工资约1500元至2000元左右,这些人中,有的上班时的工资还不如退休后的退休金多。
还有许多民营企业中的职工,实行工资加奖金的政策,职工上班期间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每月可领五六千元甚至更多,可是他们的缴费工资也是最低的3000元,因为企业要缴纳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八(扣不扣应由个人缴纳的百分之八,工人们不计较,只看有没有养老保险和每月发到手的钱)工资定高了,就要多缴费,企业支出就要增加,发到工人手里的就要相应减少,所以缴费工资就定的最低。因为雇工人的工资给少了没人来应聘,就再以加班费、提成的名义多给钱。好在许多农民工都不懂得养老保险政策,一听说有养老保险就放心了,每月领到手的工资不少就行了,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就要比上班时的工资少多了。
由此可见,企业职工队伍中,最低缴费工资者比较多,但是在公务员队伍中,是没有这种现象的,大家就是按照实际工资缴费的,所以,公务员队伍的缴费工资要比企业职工队伍的缴费工资高。
3、 公务员队伍的工龄比企业职工队伍的工龄长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的公务员和教师、医师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就要退休。但是,正处级以上的女性公务员,和地市司局级以上的男性公务员,都可以继续工作到60岁以上70岁以下,更高级别公务员70岁以上还继续工作。一些高级知识分子,专家教授何时退休则没有年龄限制,只要身体好80岁也继续工作。一般的大学毕业生为24岁左右,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后,即便55岁退休,也有三十一年工龄。所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多数人都有30年以上的工龄。
而企业职工招录工人的年龄范围是比较宽松的,从工作需要看50岁的人也可以去打工,从参加养老保险的要求看,只要连续缴费15年,就可享受退休待遇。女性35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的都可以参保,所以就造成一部分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晚。而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一般企业男性工人60岁,女性工人50岁,才可以并且必须退休;企业中的女性干部(管理人员,公司白领)55岁退休。矿山、冶炼等重体力劳动企业的男性工人也是55岁退休。在具有污染、放射等危险职业部门(化学工业)工作的人,只要连续工作十年的就必须调离,由于调离后不好安排,其中只要工作满十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的也可以退休。当然,企业中的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到70岁再退休,不过这些晚退休的并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线普通职工,而是那些比公务员的身份和收入还要高的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另外,还有城镇建设用地,为失地农民“用土地换社保”,把失地老农转为退休职工的群体,他们的工龄也是很短的,有的也达不到15年。正是由于企业职工队伍里有参加工作晚有退休早或农转工的现象,才造成了有些人的工龄不满十五年,甚至不满十年。这是公务员群体所没有的现象。
而在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记发办法”,工龄是很重要的,从基础养老金数额看,缴费满一年发给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的百分之一,十五年工龄只有百分之十五,三十年工龄就是百分之三十。从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看,工龄越长,个人缴费积累的数额越大。退休年龄越大,“记发月数”越小,如70岁退休是56,60岁退休是139,50岁退休是195,40岁退休是233。个人缴费的总数是被除数,“记发月数”是除数。工龄越长的被除数越大,除数越小。工龄越短的被除数越小,除数却越大。假定每月个人缴费固定为100元,某女工35岁上班,50岁退休,缴费180个月,累计数额是18000元,“记发月数”是195,则是18000元除以195,等于92.30元。如果是20岁上班50岁退休,缴费360个月,36000元除以195,等于184.61元。如果是60岁退休,则是缴费480个月,累计数额48000元,除以“记发月数”139,等于354.32元。由此可见,虽然40年工龄不足15年工龄的三倍,因“记发月数”的减少,发给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却比15年工龄者三倍还要多。
基于以上原因,今后退休公务员队伍养老金的平均数,仍然是要高于企业退休职工队伍养老金的平均数的,这种现象并不会因退休双轨制的取消而改变。同样是大学毕业生,在企业上班和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是有差别的。不过,人们可能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公平、不合理了。因为现在人们是自主择业,大学生、研究生们在选择职业时,可以考虑到将来的退休待遇,上班时工资高低,退休后养老金多少,自己有权选择,日后怨不得别人。
可是,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都是由国家来分配的,分配到企业当企业干部的和工人一样,从社保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分配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由本单位发给退休金。在2005年以前,虽然他们办理退休手续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多大差距,可是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中地方补贴的数额也不断增加,这就使一些富裕地区的退休公务员和教师的退休金总额,大大超过了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贫困地区没有这种现象)。这必然会使企业中那些军转干部、大学毕业生和工龄长的老职工产生不满情绪,埋怨双轨制的不公平。
2005年以后,经过十年连续增加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尤其是对其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大学毕业生,又特别增加养老金数额,使他们和公务员中的同类型人员的退休金数额差距缩小了。而且2010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所领取的养老金与同等条件的公务员相比,也并不少了。所以,埋怨双轨制不公平的声音也有所减少。现在,国家决定取消退休机制的双轨制,这方面的议论也就画上句号了。
以后,虽然公务员队伍的养老金平均数,仍然会高于企业职工,可是大家从事的不同行业的工作,是自己选择的,或者说是优胜劣汰自由竞争的结果,上班时工资的高与低,退休后养老金的多与少,是人们自主的择业结果,到退休后也就无怨无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