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幸福最终要落实到每个个体的感受上
公共幸福,是指大多数社会公众为了个体或集体的美好愿望,在创造以及享受劳动成果的过程中,基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美满而产生的一种持久的、深刻的、美好的心理状态和心理体验。公共幸福的创建不仅仅只为了谋求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和普遍幸福,更要最终落实到每个个体的幸福感受上。而要让每个个体都从公共幸福中体会到个体幸福,则更需要注重公平和保护。
(一)幸福社会建设要注重公平
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公平”“人民共享”的发展思路,我们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些具有建设性的新表述、新思想和新论断,实际也是围绕提升人民幸福的主题。依靠社会公平保障老百姓不受制度性的羞辱,给予每个职业平等参与和分享的自由权利,这是平衡老百姓幸福感巨大差距的强力杠杆。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各种划分版本就层出不穷,而社会上“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这些词语的出现更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分配带来的群众负面情绪。而这些词汇的兴起,都是和一些引人注目的极端的社会性事件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富二代”的飙车,基层的官位世袭现象,大学生自杀事件等。人们之所以如此关心二代现象,更多的是因为资源分配不公,阶层日益固化,在社会代际之间遗传,社会断裂得不到有效弥合。
在行业和企业中,某些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带来的高收益,为领导和管理者实行高工资高福利的制度,他们的领导和管理者的确“幸福”,但这不是幸福社会的真正涵义。某些部门和行业凭着优势地位,一心一意为本部门谋福利,不顾及其他需要照顾的群体,这也不是幸福社会。例如,2011年12月1日,第四届中国劳动论坛上,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相关报告显示,目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
(二)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发达的文明社会,尤其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上。2012年,中央媒体发起的关爱阿尔茨海默病老人的行动赢得一片赞誉;国家层面推进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为无数残疾人、失能人群提供了公平发展的平台;乙肝病人、艾滋病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歧视说“不”……这些细微之处的进步,都是向着公共幸福着手,最终实现一个个特定个体的个人幸福。这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社会公共幸福不应仅仅着眼于较多数人的幸福生活,更应关注那些弱势群体的生活,让这些个体更能得到幸福的生活。社会的公共幸福也最终要落实到这些个体层面上来,让每一个个体不因自身弱势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更多的得到社会的关照,让他们也同享幸福社会的幸福生活。政府作为组织者和协调者在营造社会公共幸福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每个个体的幸福感,将公共幸福落实到个体身上。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大力推进,有理由期待,随着社工专业在全国的逐步推进,弱势群体的幸福水平必然得到较好的保障和提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