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华夏商业公司
外篇华夏商业公司
由于爵士的一时失察,倒忘记了应该补一篇文章,交代一下华夏帝国是如何建立起东印度公司那样的机构的,所以特写了一篇外传,以资补充。以后可能继续写一些短平快的短篇介绍一下不宜在正文中占过多篇幅的小故事,比如孙尚香的下落,太子陆冲的成长历程等.不知道大家愿不愿意看!
公元214中期,正当军政改革如火如荼的进行时,我心里面也开始盘算起来:如何建立一个为‘内王而外霸’国策服务的商业机制呢?又如何能让全国人民都对此商业机制感兴趣呢?最后又如何能让这商业机制《猪〈猪〈岛《小说和军事殖民配套起来,互相促进呢?我不禁想到了历史上英、荷等国建立的‘东印度公司’来!
历史上的东印度公司是指十六至十九世纪葡萄牙、英国、荷兰、丹麦、法国等欧洲殖民主义国家对印度和东南亚各国经营垄断贸易、进行殖民地掠夺而特许设立的公司。这些国家的东印度公司不仅享有贸易独立权,还有权代表政府订立条约和和约,有权组建军队,有权发动战争,他们享有独立国家的主权,拥有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可以说是一个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超级商业和军事特权!
想到这里,我不禁摇了摇头,依照现在法律管辖能力和民众觉悟,成立‘东印度公司’这样的商业公司用于殖民恐怕只会人为的制造出一个强大的对手。危及国家的安定,看来要对这原‘东印度公司’的规章、政策进行一番大的修改了。我思考了良久,开始着手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殖民计划。条约一共分为十二大项:
一、‘华夏商业公司’是一个用于华夏帝国在对外扩张领土上进行经济和军事活动的特殊部门,属于朝廷及全体百姓所有,经营权由朝廷控制,直接隶属国务院院长!
二、‘华夏商业公司’出资方有两类:一、朝庭出资,二、所有愿意的大汉百姓。每年公司所获利润根据出资比例统一分配给各出资人!
三、‘华夏商业公司’应随军征战,国家军队每征服一地后,当地所有人口、财产、水源、土地、森林等物及各种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属‘华夏商业公司’所有!(本质上也就是归国家和全体华夏人民共有)
四、‘华夏商业公司’获得新征服领地的所有资源后。必须依照国家律法和皇帝指令进行各项资源的再分配和调整。
五、国家每征服一地后,军队所缴获的所有无主财产和新领地的原国家财产都归‘华夏商业公司’统一分配,一半财产根据个人在战争中的功绩分配所有出征的将士。另一半则归属公司所有,做为公司盈利在年终分配给国家和各出资人。是为先军队而后国家原则!
六、原则上新征服领地的人口将由‘华夏商业公司’根据皇命负责安置,若留屯当地者可根据华夏律法保持其一般私人财产,并分配给一定的土地和牧场等资源做保证其生活之用;若迁涉内地者。同样可以保留其私人财产。也将由‘华夏商业公司’负责安置,并且联系当地官府,分配其房屋、种子、耕地等必需生活用品使其可以自行生存!
七、新征服领土上的所有资源如土地、水源、草地、森林等所有权为公司及国家所有,但扣除了按照律法必须分配给留屯人口的资源后,其余全部以优惠价出售给华夏帝国的各出资人,也就是将使用权出售。使用权为期为一百年。但各民间出资人如何使用所购买的各种资源则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否则严惩不殆!
八、新征服领土上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同样永久归属‘华夏商业公司’及国家,但由‘华夏商业公司’统一出售使用权给国内民众。购买者可获得五十年的经营使用权。但在五十年的使用权期间,必须依照国家律法经营。否则将依律而严惩!
九、‘华夏商业公司’在将新占领土上的资源售出后,就不能再干涉已出售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情况,已出售资源的使用和资源情况将由国家三大院各依其职共同管理。
十、‘华夏商业公司’无论在十年内能否完成新占领土上的一切商业活动都必须将剩余资产全部无偿交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管理,结束在新占领土上的一切经济特权!在其十年管辖期内,各部委不得插手‘华夏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
十一、‘华夏商业公司’同样是为国家和朝廷暴力部门,为了保证在被新占领土上能够安全地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拥有合法的相应军事力量。同样,此军事力量统属国家统一管辖!
十二、‘华夏商业公司’在国家新占领土上的一切活动都必需依照国家相关律法进行,虽有各资源销售的独享权,但无朝廷相关指令不能私自与它国订立任何协议。若其它国家欲在新占领土上购买相关资源,则‘华夏商业公司’必须报知外交部和国务院批准方可。
基本上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华夏商业公司’基本章程后,我不禁松了口气。这样的商业公司决不会像‘东印度公司’那样尾大不掉,拥有过大的特权,以至于能操纵国家发动对外战争,更像是一个具有新占领土各资源销售独享权的朝廷暴力机关。这样的商业公司完全在国家控制之下,不会发生任何意外。
想到此,我不禁傲然而笑,有了这样的章程:首先,军队是第一获利的急先锋,在对外征战时必然是如狼似虎、所向披靡,为国家开疆拓土而甘愿转战万里。其次,朝廷作为第二获利机构,在‘华夏商业公司’出售了被占领土的大量缴获和资源后,可以弥补战争中所耗费的巨量钱财和资源,以便以战养战,越战越强。第三、由于‘华夏商业公司’的利润有相当部分是分配给民间的各出资人的,所以各民间出资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必然是大力支持国家的对外扩张。第四、由于‘华夏商业公司’一般情况下只能将新占领土的各种资源以优惠价出售给国内所有愿意购买的人群,所以几乎所有华夏百姓只要愿意都能从新占领土上以低价获得各种资源从而为自己创造出更多财富。这样一来,可以说国家从上到下,从军到民,所有阶层将无人不在对外征战中获利。
可以这样说,在不远的将来,在强大的利益诱惑和驱使下,华夏帝国将再不惧怕战争,而会渴望战争、期盼战争。数百年后,一个高度文明,但崇尚铁与血、追求领土与金钱的新的华夏民族将从地球的东方浴火而生,将威武的蓝底金龙旗插遍世界的每个角落!!
此章纯属意淫,为配合对外扩张应运而生,但从古秦的旧例以及历史上东印度公司的操作情况来看,应该还是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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