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小心试探
朱瞻基沉吟许久,说道:“对太爷爷,我还真的不是特别了解。不过,二子,我相信你。”
孟歆说道:“相信我有个屁用。你也知道黄册、鱼鳞册,都是用来管理户籍,抑制土地兼并。可是,从洪武年间开始,这才实施几十年,竟然会糜烂如此。山东就是典型,我想了恒久了,我想请殿下恳请皇爷爷实行--摊丁入亩。为了稳妥,先不要大范围推广,,就先在我们要去的松江府的上海县试点。
你也知道:“明洪武年间,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始于明洪武二年(1369),洪武帝命各州县千辛万苦地分区编造了黄册--黄册制度是洪武帝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
洪武三年(1370年),洪武帝命令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人口。在此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因送给户部的一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按规定,黄册10年一造,每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立黄册制度并推行里甲制度
推行里甲制度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军户提供兵役、民户提供赋役,匠户的包涵名目繁多,有匠户(手工业)、灶户(煮盐业)、甚至乐户(娱乐业)等等。各种户籍世袭固定,严禁私自逃亡换籍。明朝法律还将贬斥户籍作为惩罚的手段。
明朝时,各种户籍居民都有固定的住所,没有"路引",也即是基层政府开具的介绍信,任何人不得离开住所百里之外。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户,"十户为保,百一十户为里"。设立保长、里长作为基层组织形态,负责贯彻政府的法令、征敛税赋。民户的一切情况变更都要登记在册。
保甲行政系统之外,洪武帝还特别重视道德教化,每个村子都设有"申明亭"、"旌善亭",作为村民解决日常纠纷、表彰善行的地方。道德化的基层控制也是《大明律》刑法能够在有明一代能够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原因之一。
这种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的"赋役黄册",因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明代的黄册10年一造,每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黄册与鱼鳞图册一起,是明代各级政府征税派役的基本依据。
洪武帝从建国初,即着手土地清丈、核定天下田赋,其数额列入《黄册》即户口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情况,每年审查一次。
鱼鳞册--又称鱼鳞图册、鱼鳞图、鱼鳞图籍、鱼鳞簿、丈量册,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登记簿册,将房屋、山林、池塘、田地按照次序排列连接地绘制,表明相应的名称,是民间田地之总册。鱼鳞图册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建立的科学的土地赋税管理办法,图册中详细登记了每块土地的编号、土地拥有者的姓名、土地亩数、四至、以及土地等级。还把每块土地形状绘制成图,每册前面又有土地的综图,仿佛鱼鳞一般,因此称"鱼鳞图册"。
明代洪武帝的鱼鳞图册,就其所登记的项目而言,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据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土地面积是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多顷。到二十四年,增至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多顷;赋税收入仅米麦一项,也由洪武十四年的两千六百一十万余石,增至二十四年的三千二百二十七万余石。鱼鳞图册的编制,对于巩固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洪武元年春,明太祖朱元璋针对两浙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税之弊,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并在松江编制鱼鳞图册。二年,又派国子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全面清丈土地,查实田亩,编造土地清册,即鱼鳞图册。具体办法是:根据各县税粮多少,将一县分为若干区,每区又按土地的自然形态分为若干地段,由粮长率里长、甲首进行丈量,以田地为主,编排字号,详列土地面积地形、四至、土质优劣及上中下等税则。有的图册还有"分庄"一栏,以备土地买卖时粮差过户或父子兄弟析产之用。各州、县、都、里将所辖境内的田地图编在一起,栉比排列,制成鱼鳞总图册。各州县年终统一造册解府汇编成一府总册。图册一式四份,分存于县、府、布政使司、户部。
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编制《鱼鳞图册》,分鱼鳞分图及鱼鳞总图。鱼鳞分图以田块为单元编制,每张分图上绘有田块形状草图,旁注坐落、面积、四至、地形及土质(平原、山地、水边、下洼、开地、沃壤、瘠贫、沙荒、盐碱)等级,按照《千字文》顺序编号,详细登记每户土地亩数和方圆四至,并绘有田产地形图,以及所在都(相当于今乡镇)、图(相当于今行政村)。另外图上还设"分庄"一栏,用于土地买卖分割及父子兄弟分家时填写。鱼鳞总图由各分图田块组成,田块内注有田块编号、面积及水陆山川桥梁道路情况,总图上各田块栉比排列,看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册》。各图的《鱼鳞图册》经过汇总,形成以乡为单位的总图,再"合各乡之图,而成一县之图"。县图汇总之后,逐级上报到户部,户部则以各地汇总上报之图,管理全国土地征收田赋。
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共核查出土地8507623顷。到明代中叶,由于赋税苛重,人民纷纷逃亡,图册已紊乱失实。至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登记在册的土地只有4228058顷,109年间竟减少了一半,而官府原掌握的大量国有官田,此时只占民田的七分之一。
明代中期以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农业、手工业中,商品经济的因素日益增加。雇佣劳动开始向规模化、组织化发展。黄册制度被破坏,明初推行的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流为具文。
中国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但随着时间的变迁,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明初所制定的徭役赋税制度已然被破坏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