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对其行使权力的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补足这块监督短板,就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用好巡视“利剑”,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让党内监督动真碰硬、展现刚性,才能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使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大量腐败案件表明,“一把手”监督常常是薄弱环节,“一把手”监督难题亟待破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越大越需要监督。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里的“笼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监督。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
例外。《条例》之所以特别强调要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是因为主要领导干部承担着最大的管党治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要把他们作为重点的监督对象,尤其是党组织的“一把手”、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他们必须德才兼备、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组织的信任。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己,为党和人民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但在新形势下,也有少数主要负责人特别是担任“一把手”的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以权谋私,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为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住、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格管好各级“一把手”。
对领导干部来说,“一把手”是关键中的关键。发挥好“一把手”在贯彻落实《条例》上的示范表率作用,对管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着力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对高级干部来说,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首当其责。《条例》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强调要从中央层面做起。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自上而下把党内监督搞好,就能以令人信服的表率作用,推动全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针对少数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一些上级
组织对于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群众不知情无法监督的问题,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党政“一把手”和那些在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及时帮助和挽救那些可能滑向违法犯罪边缘的干部,消除权力监督上的空当和盲点,避免滥用权力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和风险。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当前首先要严格执行已有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并进一步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不走样、不缩水。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倡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同时要加强人民民主监督,例如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要切实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便于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