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女士第二次就任总统后,她的新政府就立即宣布以新面貌政策作为它的军事指导政策,新面貌政策在其主要方面,和旧的空权理论没有什么不同,它之所以被立即接受,是有其复杂的和不同的原因的,其中有些已在上面提到。
它们包括:国内对冲突的反应、继续相信空中力量的效力、希望节约开支以及我国人民倾向于采取简单的解决办法等等。
而大规模报复政策以及随之而来的短暂而猛烈的战争的原则是符合这些要求的,大规模报复政策要求以压倒的优势使用空中力量,避免在地面上浴血苦战。
这种假定的战争进程的缩短,增强了减少常规动员费用的希望,而另一方面,大规模报复力量的巨大威力又使我国能够迅速击败胆敢反对我们的敌人。
随着新面貌政策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确立,它就形成了一系列互相关联的原则,其中有些是军事的,有些是政治的,它的出发点是,需要保持一支用来进行长期斗争的武装部队,而又无需接受一个具体的作好全面战备的日期。
它重视大规模毁灭性的新武器,把它看作是一种为提供遏制任何侵略所需的报复打击力量的基础。
它赞成削减我国驻在国境四面的部队,以便在国内建立一支中央战略预备队,武装部队的规模应当缩小,免得我们被引诱来用常规武器进行另外一场中苏战争。
新面貌政策的积极发起者深信,我国应当永不再重蹈覆辙,并且着手裁减武装部队,以便使未来的领导人即使有此想法,也无法使其见诸于行动。
新面貌政策的采纳是新一届政府所采取的最重要的行动之一,它确定了从1955年到现在的美国军事政策所遵循的方向,它的直接效果是,武装部队的总人数在1955和1965财政年度有了减少,而核空军的现代化程度和规模则在牺牲常规部队的情况下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扩大。
贯彻新面貌政策的第一个步骤,是改组军种参谋长会议为军种司令会议,王梅总统在1958年5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说道,他已经决定进行这种改组,以表明政府决心采取新的解决办法和与过去断绝联系。
他当时任命了海大江海军上将接替兰黎明上将为总参谋长,隋建刚海军上将成为海军总司令,孙志武上将接替王胜强上将为陆军总司令以及新成立的4个独立军种--严明上将的空降兵司令部,王胜天上将的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孙二虎上将的特种作战司令部,我的战略作战司令部。
但空军总司令没有更换,而且增加了一个副总参谋长的编制,飞行集群也已经扩大到了10个飞行集群,正好增加了一倍。
这种同时更换主要军种主要负责人的成员,是由下列各种原因造成的。
首先,新一届政府对军种司令会议成员的看法和以前稍有不同。
新政府认为,军事长官们是政府团体中的成员,应当在他们的文职上司的指导下为达成该团体的目标而努力,政府希望,军事长官们在提出意见时,应当考虑到他们的上级的观点和看法,并避免提出会引起争论的或使人为难的建议,他们应当不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如何,而对政府在军事政策方面的行动公开负责,他们应避免在公众或国会中造成不团结的印象。
新的军事长官们的任期没有具体规定,但政府的意图是两年重新审查一次,这清楚地表明各军种军事长官们如有不满就将采取制裁手段。
孙志武将军以后指责说,当他表示不满时,他就经常遭到压力,要他遵照官方的政府路线行事,而且也向他表明不准让公众知道他的不满。
其次,撤换老的军种参谋长会议的成员,也是有着国内的政治上的原因的,对于许多中华复兴党人来说,继续听取与新面貌政策准备削减或取消的军事计划有关的人士的意见,似乎是不合理的,同时也有人暗中怀疑,军种参谋长会议的成员并不是人们所希望的那种中立的军事专家。
特别是兰黎明上将,更加遭到人们的怀疑,议员塔夫脱认为,兰黎明上将干涉了政治,他支持中华军的领导层在1945-46年禁止把部队派到中华军控制区以外去的行动。
1956年4月,塔夫脱又主张设立一个候补性的军种参谋长联席会议,其成员在未正式任命之前就着手审查军事政策,他认为兰黎明上将及其同僚已经献身于几个自治地方政府的政策,而且在这些政策里面有其既得的利益。
这位议员长期以来一直反对优先注意对苏的军事需要,因而乐于看到海大江海军上将接替兰黎明上将,因为前者是在民主氛围熏陶出来的。
不管许多人退出军种参谋长会议的理由如何,对于大多数职业军人说来,这究竟是一件深深令人沮丧的事情。它表明,军种参谋长会议是政府的一个附属品和它的军事政策的发言人。
这种职责是和以前公认的职责有显著的区别的,在这以前,军种参谋长会议被认为是一个非政治性的机构,负责向国防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总统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人们曾经认为,他们在提出建议时,应当不太考虑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因为国家战略中的这些方面自有政府机构中其他成员负责,而现在,军种参谋长会议的地位就暧昧不明了,这样的一个机构一直保持到现在,而且继续扰乱我们军事战略的制定。
当新的军种军事长官会议的新成员就职后,他们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决定实现新面貌政策的必要条件。
1956年12月,他们提出了一项为建立一支稳定的武装力量——直到1957年——所需的预算和人力。
据估计,各类武装部队的编制人数约为120万,其中作战部队不超过80万。
他们认为,维持这样一支部队,每年约需3400亿人民币。
但是只有当某些假设——其中最重要的假设是,不久,我国就毋需在中乌边境投入大量部队--8个装甲旅,剩下的这些部队和预算才足以满足需要。
我国军事机构从1956年到1966年的发展过程,就是执行以1955年年末军种参谋长会议提出来的估计为基础的新面貌政策的全部历史,它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基本的安全政策,这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年报上被称为基本的国家安全政策,其中规定了致力于国防的政府各部门的总的指导方针。
其次,军种军事长官会议把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总的指导方针化为具体的计划,以建立为支持批准了的国防政策所需的武装部队,为此而制定的基本文件被称为联合战略目标计划。
最后,关于编造每年国防预算的一些活动。
在每年的国防预算中,主要是分配财政资源以支持军种军事长官会议和武装部队的各项计划。
在上述三个方面,新面貌政策都遇到了障碍,这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加以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