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乱刀砍死前妻新欢躲车站被逮 狠男二审仍逃死
何姓男子不满吴姓男子出现在前妻姚女的家中,情绪失控下,持刀追杀狂捅131刀、还用绳索将他吊挂勒毙。一审依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递夺公权终身,上诉二审被驳回。(本报资料照)
高雄市苓雅区一栋大楼去年5月发生一起命案,何姓男子不满37岁的吴姓男子出现在前妻姚女的家中,情绪失控下,持刀追杀狂捅131刀、还用绳索将他吊挂勒毙,事后逃至鼓山车站躲藏落网。一审依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递夺公权终身,可上诉。今日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5月,死者吴姓男子身中多刀陈尸浴室内,警方事后查出,何姓男子先与前妻姚女于通讯软体中发生争吵,随后到苓雅区林森二路大楼找人,未料使用备用钥匙一开门,就发现不认识的吴姓死者在内,过程中,何男愤怒中随手抓起一旁的刀朝死者挥去,死者当场遭乱刀砍中多处要害。
何男犯案后,将2把沾满干涸血迹的凶刀丢在机车置物箱后、逃亡至路竹车站,再南下至鼓山车站,藏匿在车站电梯上方、仅能容一人藏身的狭小维修空间。
地检署相验尸体、解剖报告书指出,吴男头、颈、躯干、四肢共131处有穿刺和切割伤,深达肺、肝、肾、胰脏、肠系膜,造成左侧血胸、气胸,濒死前又遭吊绳吊挂于门把、窒息而死。
一审高雄地院认为,何男与姚女过往就有感情、房产分配、子女监护的纠纷,加上何男不满吴男介入婚姻,在愤怒、不满之负面情绪交互作用下临时起意杀人。若有完善的教化处遇与适当之治疗,应能提高其改善机会,难以认定何男已达完全泯灭良心、罪无可逭、恶性达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最后依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递夺公权终身,可上诉。今二审高分院宣判,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