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被高校勒令退学:其中包括11名博士和5名硕士
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置顶了一则通告。根据有关规定,该校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根据通告中提到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显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而在2019年8月,南方医科大学曾一次性对28名研究生作自动退学处理,其中明确指出这些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关于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籍的通知》,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对其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
近日,四川大学化学学院、法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等多个学院相继在官网向学生发出正式退学通知,要求学生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6月24日,宁夏大学发布通知,同意自愿申请退学的17名研究生按退学处理。
6月28日,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5月20日,中南大学表示,截至目前,共有10名研究生休学期满已超过2周仍未提出复学申请。对于6月3日后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上报校务会给予退学处理。
吉林大学
据吉林日报消息,目前,吉林大学有超20个学院发布公告,超期研究生超过100人。但对于正在积极准备论文答辩的超期研究生,可以给予答辩机会,最后答辩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超期不能答辩的研究生将按退学处理。
此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同时提到,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对学业负责!对人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