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名少女被迫卖淫,最小14岁最大17岁,每月只能休息一天

街道冷得让人无所适从——受害人日记。

14岁的小丽站在昏暗的巷道,等着“客人”上门,虽然天气晴朗,但是四面八方的袭来的恶寒让她止不住颤抖;当“客人”出现后,小丽必须报以微笑“接待”,这是小丽的一天,也是其与几名女孩的一天。

小丽,出生在江西一个偏僻的农村,父母都是面朝黄土的农民,虽然一家人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但父母觉得只要一家人能健健康康的就好,然而就连这一个小小的愿望都难以实现。

10岁那年,母亲染上了恶疾,这对家境不宽裕的一家人来说是噩耗,父亲只能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母女两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母亲只能吃一些普通的药物维持治疗,短短几年,母亲就连下地做一些家务活都非常困难。

一向懂事的小丽想外出打工,分担父亲的压力,但她才十几岁,正是需要读书的年龄,父母都不希望因为病情耽误女儿的学业;可她看着母亲日渐憔悴,实在没有心思继续读书,14岁的小丽辍学了。

2015年3月,小丽说服了父亲,跟着同村的几位姐姐一块外出打工。

父亲阻止不了小丽,只能让她出门,他觉得有几个女孩在一起相互照应,也不会出现什么意外。

小丽跟着几位姐姐游走在劳务市场,想要找一份简单的工作,毕竟她们学历不高,又都是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干不了体力活;她们能找的工作十分有限,几个女孩又不愿意分开,这导致找工作更加困难。

就在小丽她们走投无路时,一个小伙伴突然打听到,有人在溜冰场附近招工,小丽满怀期待。

他们一共五人:任某、陈某、欧阳、张某、谭某。

欧阳和谭某为江西人,另外三人为四川人,五个人都是二十五六岁的样子,他们自称是某劳务公司的,可以帮忙介绍工作,还出示了几张工作证。几个女孩问了问具体情况,工作、工资、工作地点、时间等等。

任某等人耐心的跟女孩们解释,表示会出省,去青海一家特别大的火锅店当服务员,任某特意提出的几个人的年龄,说她们年龄小,属于童工,不好安排工作,只能出省;任某也看出了这些女孩的难处,让她们自己选择。

其余的几个女孩跟小丽一样,家境贫困,任某也说得对,她们年龄小,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同意前往青海打工;小丽给父亲打了一个电话,告知了自己打工的地点。

小丽和其与的女孩坐上前往青海的火车,期待着第一份工作,然而一下火车她们却傻眼了,任某根本没有带她们前往火锅店,而是带到青海某小区一间平房里,房间里面还有其与几个年龄不大的女孩,她们身上有着大大小小触目惊心伤痕。

17岁的花花突然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想跑却为时已晚,任某逼迫花花、小丽等人“接待”客人,她们自然不肯,任某便拿着棍棒加以殴打,随后又将她们关在房间里面,让她们挨饿。

生活在生死恐惧中的几人,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反抗,在这种惨无人道的施暴下,小丽和花花几人屈服了。

为了进一步控制几名女孩,任某会对“不听话”的女孩进行教育,让她们跪在小泥人(工艺品)身上,当着全部女孩的面辱骂殴打,并让女孩写下保证书,精神上的控制,身体的虐待,让女孩们身心俱疲。

任某等人在网络上、街道巷尾散播卖Y信息,一旦跟客人取得联系,他们就会让客人去挑选,小丽和花花都被迫接待,每个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其余时间都被迫“工作”,赚来的钱财全部被任某等人霸占了。

小丽她们想要买什么东西,必须先提出申请,只有任某点头答应才能获取物品,半年时间内,小丽只从任某这里得到了一本笔记本。

自从小丽离家出走,父亲每隔一段时间都会给她打电话,任某担心长时间控制小丽会让她的家属起疑心,于是就让几个人监督小丽打电话报平安,小丽每个月至少会跟父亲通三次电话。

任某等人并没有这么多的耐心让小丽打电话,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让小丽通话的次数越来越少,到九月份,小丽跟父亲彻底失去了联系,小丽父亲联系不到女儿,又试图联系其与几个女孩,可都一一联系不上。

父亲怕小丽和几个女孩被人控制或者遭到拐卖,急急忙忙报了警,江西警方又跟青海警方取得了联系。

青海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侦查,专案组民警摸排调查发现,在某某小区经常出入一些年轻女子,她们的口音和体貌特征都跟报案人相似,掌握了这一线索,专案组民警当天就对可疑人员实施了抓捕,包括小丽、花花在内的5名未成年少女获得解救。

任某、陈某、欧阳、张某、谭某五人也被抓获归案,经审讯,除了小丽等人外,任某从江西一共哄骗过10名少女,年龄都在15岁至17岁之间。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迫卖Y罪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包括:强迫多人卖Y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Y的。

等待任某等人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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