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河南“淫和尚”王东风:5年奸杀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仅14岁

“自性邪险,佛是众生。汝等心若险曲,即佛在众生中,一念平直,即是众生成佛。”人性有善恶两面,修习善行之人,可以用平和正直的心性接近佛法的真谛;而修习恶行之人,则会被俗世的妄念遮蔽自身的佛性。

而有人却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肆意扰乱佛门净地,对无辜之人伸出了毒手,败坏佛家的名声。这便是上世纪末发生在河南的一起案例,“淫和尚”王东风5年J杀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仅14岁。

王某原本是生活在河南的一户普通农民,走投无路之下,来到了位于嵩山一座名为莲花庵的尼姑庵。面对这样一位来路不明的男子,尼姑们自然不敢轻易收留,更何况一个男子住进尼姑庵显然不方便。

然而王某为了留下来,每天又是为庵里砍柴又是挑水,还不要任何回报,久而久之便也取得了尼姑们的信任,被收留下来在寺庙里做了专门砍柴的杂役。从此王某剃去头发穿上僧袍,看起来倒还真有一副得道高僧的模样了。

尼姑们不知道的是,在王某看似沉默寡言、老实勤劳的假象之下,隐藏的其实是一颗满藏着罪恶的心。等到一步步在尼姑庵里落下脚后,他便逐渐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由于每日外出砍柴,王某很快熟悉了周边复杂的地形,这也为他后来作案提供了条件。

当地作为佛门圣地,不仅有不少香客,还有许多慕名前来的游客,人员往来十分复杂。而王某借用自己“和尚”的身份,往往可以轻易取得游客们的信任,他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心中的恶念一步步生发,开始利用这一身份作恶。

那是在1996年5月2日,王某砍完柴准备归去的时候,偶然在山上遇见了一位迷路的女游客,看着对方姣好的面容,心中顿时生出了歹意。于是借着带路的名义,将其一路带到了更加荒无人烟的山林中。

等到对方在弯弯绕绕的山路上走得已经精疲力尽之时,便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不顾女游客的反抗强行对她实施了QJ。事后,害怕对方会将此事说出,王某一不做二不休,将其一把推下了旁边的山崖,接着便安然无事地回到了尼姑庵。

一直到两个月过去后,女游客的尸体才被附近的村民发现,可由于当地复杂的地形,加上这么长时间过去线索早已经被掩盖,警方根本就难以找到背后的凶手。而逃脱法外的王某则再次对无辜之人动了邪念。

1997年5月,王某在山上遇见了附近农户家里一位14岁的小姑娘,于是便悄悄跟在了身后。小姑娘平日里见过不少山上的僧人,大多都是慈眉善目,所以并没有把王某放在心上。谁想走到一片荒废已久的麦地时,王某便一把将她推入杂草中,强行实施了侵犯。

等到女孩被发现之时,已经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死状之惨烈让前来认领尸体的父母几乎快要晕死过去。不久后的6月13日,当地再次发生了一起QJ杀人案,作案手法与上一起类似,警方就此断定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

然而,对于凶手的真实身份,警方却依旧是一头雾水。一直到2001年7月23日,一位从王某手中成功逃脱的姑娘来到了警局报案,称自己在嵩山莲花庵附近遭到了一位僧人的侵害,才终于让案件背后的真相一步步浮出了水面。

据这位被害人所说,她在遭到侵犯之时,向凶手保证自己不会报警,才得以幸免于难。而她也向警方具体地描述了凶手的体貌特征,根据这一线索,警方一步步接近真相后,最终确定了王某的犯罪嫌疑。

在将王某逮捕归案后,他自知难以逃脱,一一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年的时间以来,王某对22名漂亮女子实施了QJ,其中不幸遇难的有四人,年纪最小的还仅有14岁,如此罪大恶极,注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王某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22名名女子发生关系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QJ罪,除此之外,他为了隐藏自己的恶行将其中4名女子残忍杀害的行为还涉及了故意杀人罪,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范畴。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之下,王某最后被法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在一声枪响之后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我们难以想象究竟是什么样的恶意,支撑着他犯下了如此滔天的罪恶,却还是不免在听闻这样的事件之后感到痛心。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仅仅因为人内心难以抑制的欲望走向了毁灭,又怎能不让人痛心呢?有些人生而为人,却连最基本的人性都已经丧失了,这样的人活在世上,注定是要犯下重重罪恶的,好在罪恶都逃不了自取灭亡的结局,终有毁灭的一天。

(《回顾河南“淫和尚”王东风:5年奸杀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仅14岁》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