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约小女友KTV唱歌 竟在包厢内发生性行为

台北市1名21岁黄姓男子,在网路游戏中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相约KTV唱歌,却在包厢内与女子发生性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1名21岁黄姓男子,在网路游戏中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相约KTV唱歌,却在包厢内与女子发生性行为,事后遭少女母亲告上法院,台北地院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自2018年间起至2020年7月28日止,透过网路游戏认识未满16岁之A女,明知A女性观念未臻成熟,并无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竟基于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之犯意,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11时许,在KTV厢内,在不违反A女意愿之情形下,以其生殖器插入A女阴道之方式,与A女为性交行为1次。少女母亲发现女儿手机对话,带着女儿前往验伤,并对黄男提出告诉。

法院审酌,被告明知A女当时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心智发展未臻成熟,竟为满足一己私欲,而对A女为前开性交行为,妨害A女身心健全成长,所为实属不该,然念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称良好,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