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公园侵犯落单女!恶男手伸内裤「摸到烙赛」吓跑 遭判1年

▲刘男在228公园2号女厕强制猥亵落单女子,遭判刑1年。(图/翻摄自GoogleMaps)

记者吴佩蓁/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拆除工人刘姓男子,去年1月11日上午1时许在228公园内的2号女厕企图性侵一名落单女子婷婷(化名),他将婷婷强推进残障厕所旁的隔间,一手摀住对方嘴巴,另一手伸进她的内裤抚摸下体,没想到竟意外摸到排泄物,刘男当场吓到停手,冲到洗手台清洗后逃逸。台北地院审理发现,刘男患有中度智能障碍,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婷婷警讯时指证,案发时她上完厕所正要出来时,刘男就在厕所门口掏出生殖器,并将她推进残障厕所隔壁的隔间内性侵,刘男不顾她反抗,一手遮住她的脸及嘴巴,另一只手伸进裤子抚摸下体,没想到却摸到婷婷的排泄物,吓得马上停手,并跑到外面洗手台清洗,洗完之后就自行离开。

婷婷证称,「因为我最近拉肚子,所以我有铺一些卫生纸在我的内裤上,刘男手伸进去我的内裤时,发现有烙赛,所以他才将手拿出来」,遭侵犯后她吓得整晚都没睡,直到隔天早上才向打扫公厕的阿姨诉苦,并到警局报案提告。

刘男失口否认犯案,辩称「我只是进去上厕所,走错进到女用厕所内,并无碰触、抚摸她」。不过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案发时刘男3次进出女厕,且手扶生殖器,刘男离开后,婷婷才从女厕爬行出来且裤头在臀部下方,且婷婷的下体、内裤均验出刘男DNA,因此认定刘男确实有对婷婷为强制猥亵犯行。

法官审理认为,刘男与婷婷素不相识,竟为满足一己性欲,对婷婷为强制猥亵行为,致女方身心蒙受伤痛,审酌刘男经判定为中度智能障碍,且罹有疑似器质性脑症候群,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应于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