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打闹有人亮西瓜刀 持刀者被判拘役35日
陆男与刘男在打闹中亮出西瓜刀,刘男因为夺刀受伤,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过失伤害罪判处陆男拘役35日,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住在北高雄的陆姓男子与刘姓男子因为不明原因吵架,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陆男从腰间取出西瓜刀一把,并高举西瓜刀示意。刘男为防止被伤害徒手抓取西瓜刀的刀背导致手掌有开放性伤口。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过失伤害罪判陆男拘役35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刘男在桥头地院审理时指出,当时他对陆男说:「冲啥毁啦?」陆男回呛:「怎样?要怎样都来。」刘男这时以右手手臂平举往胸膛内勾的方式勾搭陆男,本来是想着闹一闹而已,未料陆男突然从腰间取出一把西瓜刀,令他为之傻眼。刘男因为慌张去夺取西瓜刀,在过程中被刀子伤及手部。
但此说法与桥头地院的调查不符,桥院的勘验结果为刘男突然用右手拍向陆男的后颈并施力下压,使陆男弯腰前倾。接着刘男以右手绕过陆男的后颈,勾住陆男的脖子后借此往上提,带其走向厨房之出入口。过程中刘男以低头的姿势看向陆男,陆男则以右手向后方腰际取出1把西瓜刀,用反手方式握住西瓜刀的刀柄,将西瓜刀举至头部高度示意。之后两人拉扯导致刘男受伤。
辩护人说,「要怎样都来」这句话听起来比较是防卫性,不像恐吓他人的话语,且从监视器画面可以看出刘男并没有因此产生畏惧的情况,因此,陆男并非出言恐吓刘男。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陆男当时把刀子举起来,但没有主动挥砍或刺人的动作,而是因为刘男要夺刀导致受伤,难以认定陆男有故意伤人的企图。法官考虑陆男在犯案后坦承犯行,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判处陆男拘役35日,可易科罚金,没收西瓜刀。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