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以上幼儿罚站 每次最多10分钟

教育部实施新规定,要求幼儿园教保人员处罚4岁以上幼儿站立,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图为今年3月,台南市某托婴中心被检举有幼保员在午休时间对不睡觉的幼童压背罚站。(摘自脸书爆料公社/洪荣志台南传真)

幼儿园教保人员常因管教学童而动辄得咎,近日教育部订定及实施「教保服务人员辅导与管教幼儿注意事项」,规定教保人员可以处罚4岁以上幼儿站立,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分钟。教保人员及业者表示,这些规定让老师宛如惊弓之鸟,无所适从。

根据注意事项,幼儿若有不当行为,辅导与管教措施,应与行为情节相当;有多种措施可以达成同样目的时候,应选择对幼儿权益损害较少者;另基于导引幼儿发展的考量,得采取一般管教措施。

什么是一般管教措施?教育部举例,让4岁以上幼儿站立,思考反省或调整情绪,但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分钟;以约定或规制方式,适当限制幼儿参与部分活动,例如多次破坏教室内教具、玩具,于约定时间内,幼儿暂时不能参与教具、玩具操作。

根据注意事项,教保服务人员为制止、排除或预防幼儿危害行为的必要紧急处置措施,非属违法行为。例如幼儿拳打脚踢、砸东西,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时,教保人员可环抱、紧抱或将幼儿带离团体等。

由于现在国中小老师可要求学生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过一堂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教育部国教署组长王慧秋说,他们是参考国中小的规定,及考虑幼儿园及托儿所小朋友年纪较小,跟教保服务人员讨论后,才订出每次罚站至多10分钟的规定。

全国幼教产业工会理事长许文菁说,之前新北市喂药事件已严重打击幼儿园及托儿所的老师及教保人员的士气,现在教育部订出「教保服务人员辅导与管教幼儿注意事项」,即使是出于善意,但因为没有广泛宣导就实施,教保服务人员看到这些密密麻麻的条文,宛如「惊弓之鸟」,担心动辄得咎。

许文菁表示,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小朋友年纪太小,还无法将处罚和罚站连结,因此老师对他们施予罚站,效果不大。之前也曾有老师因为要拖地及移动椅子,要正在吃饭的小朋友先站到旁边吃,结果就被家长指责是惩罚小朋友,老师真的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