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阿嬷遗嘱变废纸 竟是因为「盖印章」出错 关键曝光

立遗嘱眉角多,一不小心就可能失效,应该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图/shutterstock达志)

立遗嘱眉角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无效,有位82岁老妇想要将透天厝指定给长孙与次孙继承,但律师在处理上出现瑕疵,老妇本人及见证人用印章盖章而非亲笔签名,导致遗嘱变废纸失效。

律师苏家宏分享此案例,遗嘱制作看起来简单,但是潜藏着许多危机,代笔遗嘱常见的6大问题,立遗嘱人没有「口述」遗嘱内容,用点头或摇头,不符合口述要件。

其余5种常见的问题,包括见证人并没有全程在场;代笔人没有宣读、讲解遗嘱内容;遗漏未签名,无法签名要盖指印;见证人不符资格,继承人不能当见证人及立遗嘱人无指定见证人。

民法第1194条规定,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

苏家宏也提醒,订立「合法成立」的遗嘱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笔遗嘱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来保护立遗嘱人的心愿,合法的遗嘱只是入门票,重点在于遗嘱的内容规划与执行,是否能够达成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