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阿嬤電動代步車肇事率高 台東警今年14起...將全面抓違規
台东县警察局统计今年已发生14起电动代步车交通事故案件,研析原因都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因此,警方即日起将全面取缔路上不遵守规则的四轮电动代步车及三轮电动休闲车,最高罚3600元。
交通队指出,电动代步车在路上越来越普及,许多民众都购买作为代步工具,但是民众却对相关法律规定及用路知识不甚了解,贸然上路导致交通事故频传,年初迄今已发生14起交通事故案件,肇事率高。
电动代步车虽然名称中有「车」字,但依照「医疗器材管理办法」规定,属于个人行动辅具;若民众使用电动代步车行驶在道路上,依据路权视为行人,就应如同行人,应在人行道或靠边行驶。
过马路时亦要行驶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得像一般汽机车行驶于车道上,或是恣意转弯横越马路,必须遵守行人号志规定。 若违规,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可裁罚新台币500元罚锾。
另三轮电动休闲车非医疗代步车,也非属微型电动二轮车范畴,而是属个人行动器具范围的运动休闲器材或其他相类的动力器具,不得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仅可在非属道路或公园等地骑乘。
交通队强调,若驾驶三轮电动休闲车行驶于道路上,将依违反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1条之规定,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驾驶人行驶或使用。
台东县警察局统计今年已发生14起电动代步车交通事故案件,研析原因都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因此,警方即日起将全面取缔路上不遵守规则的四轮电动代步车及三轮电动休闲车,最高罚3600元。图/台东县警察局提供
台东县警察局统计今年已发生14起电动代步车交通事故案件,研析原因都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因此,警方即日起将全面取缔路上不遵守规则的四轮电动代步车及三轮电动休闲车,最高罚3600元。图/台东县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