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嬷睡身边女看护被掀裙性侵 她遭质疑「为何将门反锁」

一名女看护被雇主掀连身裙性侵,其雇主母亲还在一旁睡觉。(shutterstock)

台东有名外籍女看护受雇照顾阿嬷(雇主母亲),雇主要她将房门锁上后,便掀起她身上连身裙性侵得逞,其阿嬷还在一旁睡觉,直到雇主老婆敲门进入后大骂「为何外劳可以跟老板睡觉」,全案才曝光;法官依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

根据判决书记载,一名台东外籍女看护阿芳(化名)109年2月起受雇照顾雇主母亲,同年3月她先向雇主预支薪水5万,并约好日后每个月发薪扣还1万;同年4月中旬晚间,她在房内照顾失智阿嬷(雇主母亲),雇主老婆由于当天酒喝太多在隔壁房间休息,雇主便要求她将房门上锁,随后她被雇主掀起身上的连身裙,雇主抱紧她亲吻胸部,并且将她内裤脱掉亲吻下体,之后雇主侧躺在她身后性侵得逞,其雇主母亲还在一旁睡觉。

此时,雇主老婆醒来在房外敲门,两人便停止动作,她被雇主叫去开门,雇主老婆一进房门便大骂她「为何外劳可以跟老板睡觉」,但她因欠雇主金钱,不敢表示遭强迫,也不敢打给仲介,直到2日后雇主老婆亲戚「表嫂」协助下,全案才曝光,并报警提告。

雇主矢口否认犯案,其辩护人也质疑阿芳「为何要将门反锁」;阿芳下体内「无雇主残留DNA反应」;阿芳胸部的唾液反应疑似她「故意沾染雇主使用的筷子、吐痰...」等口水;阿芳第一时间否认与雇主发生关系,2日后才哭诉遭性侵害。

台东地院审理,雇主辩护人所提不利于阿芳辩护事项皆显难凭证;审酌雇主利用阿芳离乡背井从事看护工作,利用雇主诠释与监督机会地位,对阿芳猥亵得逞,对阿芳造成身心受创;雇主否认犯行,且未与阿芳和解或赔偿损害,难认有悔意,犯后态不佳;法官依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