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对话曝光!小三夜传「在浴缸要了你」人夫回:没妳在不会变大
小美(化名)明知阿伟(化名)有婚姻关系,却仍与他保持亲密关系,甚至传送暧昧讯息。(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小祯(化名),她指控女子小美(化名)明知她丈夫阿伟(化名)有婚姻关系,却仍与他保持亲密关系,甚至传送暧昧讯息,一状告上法院,一审判小美跟阿伟要赔她8万元精神抚慰金,2人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驳回。
小祯表示,阿伟是其配偶,而小美明知此事,却仍与阿伟保持亲密关系,不仅在112年4月12日深夜进行暧昧对话「我在我就会在浴缸做,在浴缸要了你」、「坐身上就好」、「没妳在不会变大」、「比较深」等,甚至于同月21日牵手外出,严重侵犯其配偶权,导致其身心俱疲。小祯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请求两人连带赔偿80万元。
阿伟则辩称,4月21日外出牵手仅是因小美车祸后身体不适,阿伟才搀扶小美。而暧昧对话则是在玩笑,并声称手机自动选字错误。然而,小祯提交的证据,包括外出照片与LINE对话纪录,成为审判关键。根据对话内容,阿伟与小美互相传送暧昧讯息,讨论浴缸内情境及性暗示话题,显示双方超越了普通朋友的界限。
审判中,上诉人强调这些对话及照片皆由偷拍取得,质疑证据的合法性。然法院判定,虽涉及隐私权,但考量妨害婚姻的行为通常具隐密性,若不即时取证,将难以举证,故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法官强调,这些证据的取得方式并未严重侵害隐私权,且符合比例原则,因此采纳为有效证据。
法院最终认定,小祯提出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有侵害配偶权行为。上诉人所辩称的「玩笑」或「手机选字错误」之说,无法令人相信,尤其是对话中的暧昧内容,显然超出普通交友范畴。至于上诉人提及被上诉人不忠或其他指控,法院认为这与本案无关,无法作为辩解理由。一审判小美跟阿伟要赔她8万元精神抚慰金。高雄高分院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