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长跑十年被毁婚!男付了头期款讨不回 撕破脸提告结局出炉

一名男子与女友论及婚嫁,还买房做为女方生日礼物,但两人分手后女方不愿返还房屋头期款。(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与女友爱情长跑10年,2人论及婚嫁,在女友生日前夕还送上预售屋的礼物,未料过没多久就被提分手,但女友不愿返回房屋头期款113万元,让男子气到提告要求返还。一审男子胜诉,案经女友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女方明确知悉男方是以结婚为前提购屋,判女方败诉,须返还头期款定谳。

判决书指出,男方主张,与女子A曾为男女朋友,他为了结婚做准备,于2020年10月间以A女名义购入新竹一处预售屋,并支付头期款逾113万余元,作为结婚赠与契约。后来A女要求分手,他请A女返还预售屋头期款却遭拒,才依法提告要求A女返还。

对此,A女称,前男友为了证明自己是真心交往,才会在她生日当天送房做为生日礼物,仅是单纯赠与,并非以结婚为前提,再加上每当两人发生争吵,前男友习惯赠与金钱作为补偿,还于2020年12月起每月主动转帐4万元给她花用,认为无理由把头期款还给前男友。

一审法院判男方胜诉,案经A女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法官发现,2人曾于2019年间一同挑选婚戒,男方向A女下跪求婚,有影片可证明;再加上对话纪录截图中,男方曾说,「我想法说是在10/3带你去订」、「这样不就一个生日大礼了」,均显见双方对于买房有共识,并决定在A女生日当天订房。

法官指出,双方在房屋买卖契约成立后,针对房贷负担进行讨论,男方传讯提及,「我的目的是跟妳结婚啊!然后要一起养家啊」等讯息,且男方每月薪水约5万5千元,若非为了结婚买房,岂会每月给A女4万元,故不采信女方说词,判女方败诉,并须返还男方113万余元头期款,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