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情局少校搞丢公文遭记过 提告结果出炉

图为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本报资料照片)

前国防部军情局陈姓少校新闻官,因公文遗失,去年军情局认为他违失情节重大,决议大过1次惩罚,陈提告请求法院撤销惩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人原则上就军方惩罚体系之记过处分,不得为诉讼救济,裁定驳回其诉讼,可抗告。

陈因未将2019年及2020年办毕的14件密级以上公文办理归档并妥善保管,衍生公文遗失,去年底军情局召开评议会,依「违反保密规定」等,决议核予大过1次惩罚,陈不服,提起诉愿未获变更,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我国军人负有作战任务,对军令服从之义务,且为了确保军事机密有其特殊任务之使命,其职责之遂行,轻则保一己之安,重则卫家国之全,为收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之效,严明军纪、贯彻军令,乃军队存立之基础,是军人人身自由受拘束性与生命健康之受威胁程度,职务性质上自非一般文职公务员可比。

合议庭认为,惩罚法对军人对于行政措施不服,军人提起行政救济之条件,均限于足以影响身分存续或者对于权益有重大影响之处分判决驳回。另陈后就遭核定为不适服现役处分部分,提起行政救济,目前由北高行政法院另案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