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情局新闻官机密公文藏「这里」 不满惩处!提告结果超逆转

军情局新闻官座位地板下藏机密公文遭记过处分(军情局,本报资料照片)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陈姓少校新闻官,没有将17件机密公文归档,反而藏在座位地板下,遭记过1次处分,陈提行政诉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属军情局内部管理,不得提行政诉讼,裁定驳回,陈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陈可以提行政诉讼救济,裁定原裁定废弃,应由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为裁判。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特种情报通信室陈姓少校新闻官,遭军方认定从2015年起未将已奉核之17件机密公文办理归档,藏匿于座位地板下方,违反保密规定,依陆海空军惩罚法处分记过1次惩罚,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情局的处分是严明官兵互动分际、维系部队纪律所为惩罚权行使,性质属内部管理措施,陈不得迳就该记过1次之惩罚单独提起行政救济,其提起本件撤销诉讼,不备诉讼要件,且其情形无从补正,裁定驳回,陈不服提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军方记过处分属影响陈的权利之具体措施,且非显然轻微之干预,自应准予陈就原处分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救济,以落实有权利即有救济之宪法原则,原裁定认军人不得就记过惩罚提起行政救济,以抗告人之诉不备诉讼要件,从程序上驳回,容有违误,将原裁定废弃,由原审高等法院行政诉讼庭更为适法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