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局男组长「色色的」要求女调查官 惩处结果出炉

调查局男组长要求看女调查官泳装照 最后惩处结果出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2019年至2020年担任调查局某市调处组长的高姓男子,遭6名女调查官指控,他言谈中要求喂食、看泳装及谈论性行为次数和乳晕颜色,还故意碰触胸部及拍屁股,调查局将他记1大过并调职,高不服提告请求撤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调查局的惩处没有违误且适当,判决驳回高的请求。他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高男在2019年到2020年任职市调处组长期间,经检举对女调查官有不当肢体碰触及言语冒犯等行为,他分别向女调查官交谈或递交物品过程中,碰触手背、拍大腿、手腕及手臂内侧、胸部、肩部,还有揽肩、碰触臀部等不当肢体接触行为。

另高男还遭指控,调侃女调查官在除毛过程是否涉及私密部位,还在群组对话中表示,要看女调查官脱掉外套、泳装照等,或谈及性行为次数、个人性事、女生是否会在意乳晕颜色等话题,让她们尴尬且有不妥适的感受。

调查局调查后将高男调职并记1大过惩处,高男不服提告辩称,没有对6名女调查官有性骚扰行为。事实上是她们有迟到、跷班、公文延宕、工作不力等恶习,他偶尔加以责备,对方怀恨在心,才会不实检举诬陷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验调查官执行搜索的现场录影画面,发现高男趁女调查官转身捡拾地上物品时,伸手拍打她臀部2下,明显是刻意拍击,并非无意间碰触,确实达到冒犯性举动,且他性骚扰的对话,也有相关截图可佐证。

合议庭认定,高男确有对女性同仁碰触身体,或谈论具性意味话题等举动,且并非偶一为之,调查局将他记1大过惩处,认事用法没有违误,判决驳回高的诉讼,高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