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公司关系紧张!台绿员工惨遭台盐工会除名 提告结果出炉
台盐实业公司企业工会去年12月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将台绿公司从工会组织除名,引发台绿员工反弹,提告主张决议无效获胜诉。(本报资料照片)
台盐绿能公司爆发掏空弊案,导致与母公司台盐实业关系紧张。台盐实业公司企业工会去(2023)年12月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将台绿公司从工会组织除名,引发台绿员工反弹,提告主张该决议无效。台南地方法院认为,根据台盐工会章程,除名处分应召开会员大会通过,不能只由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判决该决议无效。
在台绿任职的台盐工会代表黄姓女子提告主张,台盐工会2019年经会员代表大会修正通过的工会章程,规定「本会以台盐公司、各营业所、进口盐储运所、台盐绿能公司为组织范围。」她受雇于台绿,与其他台绿员工入职之初即加入台盐工会成为会员,除依章程缴纳入会费500元,每月还由台绿于发薪时自动扣缴经常会费100元。
黄女说,台盐工会去年12月底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台盐绿能公司自工会组织除名」,目的是为了将她在内的62名台绿员工全数除名,已剥夺台绿员工加入工会的权利,且工会作成该决议之前,并未给予台绿员工陈述意见的机会,除违反工会法,也未依台盐工会章程规定进行「监事会调查」程序,且未召集全体会员,会议决议应属无效。
不过,台盐工会认为,台绿2017年成立之初员工人数未满30人,未达工会组织人数门槛,基于公平照顾原则,2019年才将组织范围扩增包含台绿;如今台绿员工人数成长至62人,已达自立工会的门槛,况且台绿也设有董事长、董事会,加上其营运方向、员工工作内容、劳资关系、员工福利等都与台盐不同,该工会曾于2022年7月间建请台绿自立工会,但因其人员异动频繁,迟未处理。
台盐工会还说,台绿已成立福利委员会,并自行选出第1届劳资代表,台盐工会于理监事联席会决议讨论修改组织范围,即剔除台绿,并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该决议具备正当性。
工会表示,工会采会员代表制,在章程中只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并无会员大会,且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因此依规定「除名处分应以『会员』3分之2以上同意行之」,是指以『会员代表大会』;当日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36人,有关台盐绿能除名的第1案、第2案,分别经33票、32票同意,均逾3分之2以上同意门槛。
台南地院审理认为,有关会员除名的规定,已明载在台盐工会章程中,应以「会员」3分之2以上同意才算合法,且依其「会员」定义,「在工会组织区域内从事本业而年满16岁以上男女从业人员,除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以外,均应为工会会员」。
此外,台盐工会也分别制作会员名单、会员代表名册,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有会员252人(台绿61人)、会员代表37人(台绿2人),因此工会主张「除名处分应以『会员』3分之2以上同意行之」指的是「除名处分应以『会员代表』3分之2以上同意行之」,并不可采,台盐工会也无不能召开会员大会的情况,因此该除名决议不符合工会章程规定,应属无效。
据了解,台绿公司员工已决定自行成立工会,但市府劳工局表示,尚未收到台绿申请成立工会的相关文件;至于台绿员工继续留在台盐工会,或自组工会,该局均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