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贵州“淫魔”薛登:专挑走夜路女性下手,一年祸害14名女子
2006年4月14日贵州安顺某医院的急救中心接到了一个男子求救称在当地一个网吧附近有一名女子突然昏迷在地希望急救人员赶快前往。尽管求救者说的是一口类似于四川口音的腔调,很明显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实际口音,这样的人往往是为了报假急救取乐。
但出于谨慎急救车还是出发来到了这个网吧附近,果然网吧附近根本没有什么晕倒的女子。感到被骗的医生很是愤怒其随即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对方号码对其一顿臭骂,但对方却并未还嘴只是告诉医生昏迷者在网吧旁边拐口的一个小房子内。
来不及考虑男子所说真假,医生随即走到那栋偏僻的小房子门口打开房门一看里面赫然躺着一具双手被反绑,一时不挂,浑身都是血迹的女子。尽管医生尽力抢救但该女子还是没能活下来。
由于女子死于刀伤导致的失血过多,医生报了警而民警也很快赶到了现场。在对现场经过检测后民警发现死者生前遭受过侵犯,其衣裤就在尸体旁边,钱财也都在,唯一不见的就是手机。而这个操着一口蹩脚的四川话的报警人则有了最大的嫌疑,事后通过对死者家属的调查发现拨打急救电话的号码正是死者的电话。
因此警方判断凶手能够将死者绑架到这么偏僻的房间内并指引急救车前往,肯定是对这片环境熟悉的人,要么是在这片住了很多年的租房者,要么就是当地人。同时参考医生描述的报警人一口蹩脚四川话中掺杂着安顺话,因此警方判断凶手也就是报警人很可能就是安顺本地人。
民警立马对周边群众展开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几条有用的线索:一是曾有两个小学生看到有个年轻的男子曾用刀威胁死者往角落走。二是在案发现场附近还有两名女子也被侵犯过,但考虑到说出去并不光彩因此两人并没有报警。
同时这两个受害人根据回忆为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那就是嫌疑人对其进行侵犯的时候似乎很是激动,仿佛如同一个变态一般。因此警方认为嫌疑人可能存在精神上的疾病,就在警方到处搜寻可疑的精神疾病嫌疑人之时,在当地再次发生一次侵犯案件。
据当事人报案称其于9月9日傍晚下了班之后行走在回家的路上,当天由于天气炎热受害者小文特意只穿了一条红色长裙,在长裙的勾勒下其身材尽显无疑,小文还得到了好几个同事反而称赞,因此当日小文的心情很是愉快。
在走到一个黑暗胡同之处时,突然从胡同里钻出来一个身高175公分左右的男子手持尖刀威胁小文听从他的指令,在利刃的胁迫下小文只能乖乖照做。随后该男子将小文的双手反绑将其侵犯,之后便离开了犯罪现场。
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进行证据搜集,在附近的垃圾桶中找到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经过检测后发现和4月14日死者体内的DNA完全吻合,这也就意味着此案的凶手就是当初犯下杀人案件的凶手。
同时民警还在案发现场捡到了一张当地某洗浴中心大堂经理的名片,在对这个叫作薛登的大堂经理进行DNA检测后发现其就是接连犯下杀人QJ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面对铁证薛登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随后讲述了其作案动机,称:我是双面人,我恨女人
现年27岁的薛登是安顺本地人,其早年间工作不顺工作了好几年都没有攒下来什么钱财因此谈了几年的女朋友也因此离开了他。遭受此打击的薛登难以承受,其性格大变开始自暴自弃,随即走上了犯罪之路。
2002年薛登沾染上了毒瘾,其后不久被抓进了禁毒所强制戒毒,2005年戒毒出狱的薛登来到社会后感觉一切都格格不入,尽管此时他只被强制禁毒了三年,但却让薛登感到外界的一切都有了巨大的变化。
释放后的薛登每天都在酗酒中沉沦,在一次偶然间薛登在马路上救下来一个妙龄女子,两人在之后的相处中逐渐互生情愫并走到了一起。一开始了两人之间的感情很是深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日子不只有男欢女爱,更有柴米油盐,薛登女友认为薛登不够上进,赚不到钱因此在不久后便与之分手。
看到自己的恋人再次因为钱而离开自己,薛登的内心再度被刺激到,其心理开始扭曲决定要报复异性。一开始薛登的这种念头还只是在心中产生,可在一次看电视时画面中一对男女正在热吻,这一幕彻底让薛登的内心陷入黑暗,其变态的心理逐渐难以控制,当天薛登走到了大街上进行了第一次犯罪。
在之后每次薛登看到情侣之间的亲热动作便会导致内心的犯罪欲望飙升,从而一次又一次的犯下罪恶。而在4月14日那一起案件中,薛登之所以要杀害死者原因就是因为死者一直在疯狂反抗,这才引起了薛登的杀心。
事后薛登被以QJ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在本案中薛登先后犯下14起侵犯案件,并杀死一人,光是这一项罪名就足够薛登死刑了。
可笑的是在被几个前女友先后因为没钱而抛弃后,薛登依靠自己的努力成为了大堂经理,其工资水涨船高但其内心却依旧黑暗。而这一案件案例 贵州“淫魔”薛登:专挑走夜路女性下手,一年祸害14名女子被披露后,网友纷纷斥责其自己没本事却怪罪于女人身上。
(《案例 贵州“淫魔”薛登:专挑走夜路女性下手,一年祸害14名女子》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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