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山东一79岁老翁交往32岁女子,二人家中共度一夜后引发血案

2006年5月8日,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县公安局阜山镇发生了一起命案,某理发店的漂亮女老板陆某在家中被人杀害。最早发现这起命案的是理发店员工小方,事发当天,小方原本已经准备离职。跟陆某商议好了,要在这一天结算完上月工资,他到了店里却迟迟不见陆某来。小方还以为是陆某不想给,气冲冲的跑去了陆某家,打算要不到钱就不离开。

谁知一到陆某家门口就发现不对劲,她家的大门敞开着,没有一点动静。小方尝试着喊了喊:“陆姐?陆姐?”仍是一片死寂,小方只好往里查看,当到卧室门口时发现了骇人一幕。陆某躺在床上,瞪大着双眼,已经没了生命迹象。从四周的凌乱迹象来看,她与歹徒进行过搏斗,可惜失败了。最后被人用枕头捂死,小方被吓得不轻,连忙退出去报警。

很快,阜山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勘察后发现一件奇怪的事。案发现场门窗完好,也就是说,不存在入室盗窃或抢劫杀人的情况。杀害陆某的应该是熟人,有她住所的钥匙,或者是她给开的门。大清早的,如若不是非常熟,想必陆某也不会起来开门。查来查去,最终警方锁定了79岁的富翁王某,王某与陆某于五年前相识后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一个79岁,一个才32岁,相差了足有47岁。他们之间的结合显然不是因为爱,事实上,王某为讨好小情人没少出钱。买房买车自不必说,各种名贵礼物也是从不间断,陆某跟他同居后摇身一变成了有钱人。不仅如此,王某还想过要娶她,他曾多次在亲属面前表示对80高龄老伴的不满。如果是这样,王某似乎没有杀她的理由?那么警方为何会锁定他?

首先,王某不仅有钥匙,还是少数能让陆某在大清早开门的熟人之一。其次,警方调查发现,事发前两人的感情已经是濒临破裂。王某想要跟陆某结婚,陆某却并不想跟他结婚,毕竟他已经是半只脚踏进鬼门关的人了。陆某的目的从来都是钱,她从王某这儿获得了钱,转头就花重金包养了一位小鲜肉。从一系列行为来看,她卖掉了房子,是准备跟小鲜肉远走高飞。

付出了感情,付出了金钱,到头来却是这样一个结果。如果说王某知道了真相,他会不怨恨吗?他是知道的,陆某的邻居表示,曾听见两人因为这件事发生争吵。由此看来,王某有作案动机,因爱生恨产生杀意。巧的是,他没有不在场证据,唯一的问题是以他衰弱的体力难以杀害陆某。很快,这个问题就有了解释,王某这半年来跟一个姓张的男子联系十分频繁。

张某29岁,跟王某非亲非故,他们联系得这么频繁是要干嘛?事发后,张某就离奇失踪了,这更是加大了两人的嫌疑。警方再度传唤王某,这一次,王某终于承认了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他没有想到,自己为了陆某不惜跟老伴、子女闹翻,陆某却想着怎么卷了他的钱跟别的男人私奔。这令王某大受打击,一次又一次的质问、挽留无果,王某便产生了杀害陆某之心。

一是为了报复她的背叛,二是为了永远留住她:“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恰好他认识的张某缺钱,两人一拍即合,王某出资2.7万,张某负责杀人。2006年5月8日清晨6时许,也就是小方去找陆某的三个小时前,陆某在王某的注视下被张某活活捂死。“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陆某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而为情为财杀人的王某、陆某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犯案后,张某化名“李贵林”逃去了吉林通化投靠朋友林某。山东警方一路追踪至通化,在通化边防民警的配合下,将其捉拿归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王某与张某的主观上都就有杀人的故意。虽然王某没有动手,可是张某的动手与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张某的杀心是受他指使、利诱后产生的,所以,他们二人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陆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这起案件的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但相信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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