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批美国 陆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外关系法》与「长臂管辖」不同

美国财政部长叶伦日前称,承认美中之间存在分歧,希望访华与北京重新建立联系。(中新社)

大陆《对外关系法》7月1日即将上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接受新华社专访直言,大陆《对外关系法》规定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与个别国家依据国内法搞「长臂管辖」完全不同。

该负责人指出,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一国法律有条件有限度地域外适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必要作出原则性规定。因此,对外关系法规定「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

该负责人说,这反映在发展对外关系中,大陆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国际惯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国家尊严,保护中国大陆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大陆《对外关系法》规定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与个别国家依据国内法搞「长臂管辖」完全不同。多年来,个别国家为维护国际霸权,动辄以国内法为依据制裁他国的实体或者个人,这种霸凌行径受到各国的广泛批评,被称为长臂管辖,这是国际霸权的表现,中国大陆是这种国际霸权的受害国之一,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该负责人称,为维护大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大陆进行了坚决斗争,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并依法对相关国家的实体或者个人采取反制措施。

谈及为何要制定《对外关系法》,该负责人说,经梳理,截至2023年6月底,现行有效297部法律中,专门涉外法律52部,含涉外条款的法律150余部。但是,也应当看到,大陆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在维护大陆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还有不少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