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置鱼叉飞弹案 海军先斩后奏

据报告指出,海军采购「鱼叉飞弹海岸防卫系统」案,于110年度2度修订整体获得规画书,将原二阶段采购修正为一阶段办理,采购数量由32套增为100套,并将计划总经费由原523亿余元调增为866亿余元,调增逾65%,依规定需陈报行政院,惟在获行政院函复同意前,海军即以尚未奉核定计划,调整111年度预算书该案计划内容及分年经费,妥适性有待商榷。

立院预算中心也透露,岸置鱼叉飞弹购案,国防部以「筹建时间急迫性及节省国防预算」为由,规画不实施工业合作,创下首例。军购案本来规定须有工业合作协议书,匡列军购价款40%,折换「工合点数」(美元点)的制度;军方官员说,为有效运用工合资源,以后「谈多少、做多少」的务实方案,期以合理军购预算引进高阶技术,达成国防自主目标。

报告另指出,空军办理「F-16型机远距精准武器筹购案」470亿元,于111年度编列首年预算,却未依预算法规定列明全部计划内容,不利立院审议预算时评估其合理性。另本案内容既涵盖不同弹种,且有部分品项涉及机密而无法对外公开,允宜研议依其机敏性分开建案并分列公开及机密预算之可行性。

报告指出,空军就筹购内容说明略以,「本案筹购范畴列有AGM-84H飞弹,该型弹药美方已于109年10月21日同意供售我135枚,符合我作战需求,余本案内容涉及军事计划相关资讯,依『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等规范无法提供。」预算中心批评空军便宜行事;又既经评估列为公开预算,却又以部分品项涉及机密而不愿公开攸关资讯,不利外界后续监督其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