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香港以收入基准 日本涵盖身分别
内政部提出新版「社宅租金分级收费草案」,拟采「身分别」引发争议,随后又抛出「双轨制」,疑虑不减反增。图为高雄市凯旋青树社宅。(高雄市都发局提供/任义宇高雄传真)
内政部今年2月开协商会议制定「社宅租金分级收费草案」,却无视地方政府与民间反对,以「身分别」设算社宅租金,引发外界反弹。专家学者以国外实务为例,包含日本、澳洲等国家,都采「收入别」为基准,建议内政部应参考地方和国外实务分级作法来制定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
内政部研拟社会住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拟采「身分别」为基准,就是不看薪资高低,引发民团抗议。OURs都市改革组织研究员廖庭辉指出,以日本为例,社会住宅只有所得分位25%以下民众可以入住,但如是高龄、障碍或育儿者,则开放到所得分位40%以内,这是身分别的体现,但实际仍以「收入」为标准。
台湾社福总盟副主任刘威辰则认为,可以用社会弱势做为门槛,但必须以收入作为租金分级。例如澳洲以收入取向,直接使用个人所得和租客收取租金的方式,或是日本租金计算是采家户所得,还有香港也是以「收入能力」来估算租金。
另外,有鉴于政府兴办社宅,过往曾出现突然宣布涨租金,且调涨幅度大,令租客难以接受的状况。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提案修正《住宅法》第25条,规定「租金之订定,有调涨须于租约到期前60日公布,且每次调涨不得超过原租金之1成」。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则提案,将免税额度提高至2.5万元。她表示,政府除了要降低空屋率,另外关键在于抵税需申报,才能使租金市场逐步走向透明化,让房东不敢借机乱涨租,而政策应将目光放远,仅以全国租金行情平均数为依据,受益者幅度若没有显著提升,代表涵盖市场人口未达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