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生论文100页变10页投稿 瞎掰传承惯例 国立大学系主任惨了

罗男辩称基于传承与惯例,无犯罪之故意。法官打脸,为人师表竟没以身作则,依伪造文书罪处刑4月。可上诉。

台中市一所国立大学罗姓副教授兼系主任,指导一名张姓学生取的硕士学位,罗男竟为了要为报名学术研讨会,在未取得张生的同意之下,找了另外一位曾姓研究生,竟然将张生原本100多页的论文,精简成10页并伪造签名投稿。

罗男后来事迹败露被张生提告,他却辩称所为是基于学术的传承与惯例,并没有无犯罪之故意。法官打脸他,认为他为人师表,竟然没有以身作则,日前被依伪造文书罪处刑4月。可上诉。

依据检方起诉,罗男先前指导张姓研究生并取得论文电子档,去年(111年)6月时张生通过口试,随后将论文发表,顺利取得该校硕士学位。罗男为了参加台南应用科技大学举办的研讨会,在未经同意之下,擅自把论文电子档给指导的曾姓研究生。

原本100多页的论文内容,罗男要求曾生精简到10页后,投稿到台南应用科技大学,曾生因为要确认论文作者排名,就联系原论文作者张生,这才戳破罗男行径,愤而向罗男提出侵害著作权告诉。

检警侦查过程时询问罗男,将100多页论文精简为10页,要报名台南应用科技大学举办的研讨会,在此之前是否有取得张生同意?罗男则说,「来不及通知她!」

法院审理时,罗男坚决矢口否认犯行,还辩称是基于长年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传承以及惯例,才会如此做,并且张生也并非完全不知道此种投稿方式。

法官开庭问罗男,是否有告知张生并取得其同意?罗则供称,「纪录上是没有,实际上是晚了一些。」

法官认为,张生论文享有「著作财产权」,罗男却在未经过授权之下,就私自要求曾生将论文精简成10页,并伪造张生签名后投稿,罗男的行径已违反「著作权法第92条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罪」以及伪造私文书等罪。

法官审酌,罗男是国立大学大学副教授兼系主任,竟然不能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在明知未获同意下,竟然就找其他学生擅自修改精简论文,还伪造签名投稿台南应用科技大学研究会,始终以传承、惯例狡辩,不仅矢口否认犯行,还毫无悔意,考量其犯后态度,日前依伪造文书罪处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