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粉絲網紅簽獨家合約卻在抖音直播 公司求償216萬結果曝光

脸书有116万追踪者的直播主「Miss布丁」(本名蒋依庭)和浪LIVE直播平台签约成为独家主播,但她被控在合约期间,擅自在TikTok(抖音)直播,违反契约竞业禁止规定,经营浪LIVE平台的旭瑞文化传媒公司向她求偿216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赔36万元,可上诉。

旭瑞公司提告主张,双方2021年5月27日签订合约,约定布丁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浪LIVE直播平台独家主播,由公司提供开设线上直播间、行销曝光、接洽活动等,之后也替布丁开设「你的小情人布丁」直播间。

公司指出,布丁在合约期间擅自在抖音注册帐号、直播,还参加抖音每周排行直播活动,违反合约竞业禁止约定,请求布丁赔偿200万惩罚性赔偿金、16万元律师费,共计216万元。

布丁反驳,合约中有例外约定于脸书、IG直播时,不适用禁止约定,她是基于乐趣而在抖音直播,抖音直播与脸书直播性质相近,应属于不予限制的范围,且她是以短影音和观众互动,有意增加网路声量和粉丝人数,因此她没有违约。

台北地院指出,抖音是影音传流平台,提供使用者购买虚拟礼物,直播主可获打上、平台给予的钻石奖励,且抖音也有与直播主的分润机制,性质与浪LIVE直播平台相似,再者合约中清楚载明仅脸书和IG直播例外,并不包括抖音在内,因此布丁在抖音直播,确实违反竞业条款。

判决指出,布丁也坦承在与浪LIVE直播合约届满之际,和抖音接触、了解营运模式,且每周在抖音直播2至3次,收入约10万元;布丁与公司方的对话也提及「我在那边是播好玩的没有签约」、「没有劝导的机会吗」、「通常都会良性劝导,如果不听才会用合约处理吧」等语。

法院认为布丁在浪LIVE直播受领的分润、打赏金额约65万元,惩罚性违约金200万元金额过高,应以20万元为适当,且布丁也不争执律师费用,因此判布丁应赔偿36万元。

直播主「Miss布丁」和浪LIVE直播平台签约成为独家主播,但她在合约期间擅自在TikTok直播,违反契约竞业禁止规定,经营浪LIVE平台的旭瑞文化传媒公司向她求偿216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赔36万元。图/翻摄自脸书

直播主「Miss布丁」和浪LIVE直播平台签约成为独家主播,但她在合约期间擅自在TikTok直播,违反契约竞业禁止规定,经营浪LIVE平台的旭瑞文化传媒公司向她求偿216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赔36万元。图/翻摄自脸书

直播主「Miss布丁」和浪LIVE直播平台签约成为独家主播,但她在合约期间擅自在TikTok直播,违反契约竞业禁止规定,经营浪LIVE平台的旭瑞文化传媒公司向她求偿216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赔36万元。图/翻摄自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