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車站搶酒起糾紛 一人遭毆成植物人 逞凶男判刑4年

新北市板桥车站内去年7月发生斗殴意外,游民陈姓男子疑遭同为街友陈男打伤头部,当场失去意识,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成植物人,新北地院日前依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4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7月26日下午2时许,板桥车站一楼南3门内发生打架受伤意外,救护人员到场发现游民陈姓男子(50岁)头部受伤,当场失去意识,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成植物人。

动手打伤人的街友陈姓男子(52岁)与受伤送医的陈男,均是警方列管的街友。「我有动手打他,没想到这么严重。」经警方调查,涉案陈男不满所买的酒,遭受伤的陈男抢走,他一气之下持工地使用的黄色工具帽朝头部攻击,而被打的陈男则应声倒地。

被打的陈男因后脑勺大力撞击地面,致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与蜘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肋骨骨折、呼吸衰竭等伤害,送医后呈现植物人状态,无法言语,自行恢复之可能性偏低。新北地院日前将打人陈男依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4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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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桥车站内去年7月发生斗殴意外,游民陈姓男子疑遭同为街友陈男打伤头部,当场失去意识,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成植物人,新北地院日前依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4年。记者王长鼎/翻摄

新北市板桥车站内去年7月发生斗殴意外,游民陈姓男子疑遭同为街友陈男打伤头部,当场失去意识,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成植物人,新北地院日前依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4年。记者王长鼎/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