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贴纸条讨债 债主「礼貌询问」1原因获不罚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强(化名)今年10月间半夜前往台中市某大楼张贴纸条,要求住户阿明(化名)处理债务,还曾礼貌询问其他住户是否认识阿明、有没有打扰到大家等等,但仍被警方认为涉嫌「借端滋扰住户」。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认为阿强手段尚且平和,难认有借端滋扰行为,最终裁定不罚。
▲阿强贴纸条讨债,却被认为是「借端滋扰住户」。(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警方在移送意旨中主张,阿强今年10月间半夜前往台中市某大楼,并在现场待了将近18个小时,他在大门出入口及电梯门口张贴纸条,要求住户阿明出面处理债务,透过催讨债务借端滋扰住户,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规定。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所谓「借端滋扰」是指行为人有滋扰住户、公司行号、公共场所的本意,并以言语、行动等方式,假藉事端扩大发挥,达到妨害公共秩序、扰乱社会安宁的潜在目的。
可是在警方的访谈资料中,有其他住户证称,阿强都是一个人来,会询问大家是否认识阿明、有没有打扰到大家等问题,「他说他都联络不到阿明」。此外,阿强张贴的纸条内容也都与债务有关,手段尚且平和,没有做出其他言语攻击或暴力举动。
法官表示,阿强的行为并未超过一般社会大众的容许范围,难认达到借端滋扰行为的程度,自然不能以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规定予以处罚,加上警方未再提出其他证据佐证,最终裁定不罚,全案仍可抗告。